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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继续修改《刑法》 严惩贪污贿赂和利用电脑犯罪行为

发布时间:2008/12/22  浏览数: 1701 次  浏览字体:[ ]
  

     为期六天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今天(12月22日)上午在人民大会堂开幕,吴邦国委员长主持会议。根据会议通过的议程,本次常委会将再次审议刑法修正案(七)草案。新草案将打击黑客行为,“地下钱庄”及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行为,拟明确定义传销犯罪行为。

  刑法修正案(七)草案增加规定,对非法侵入他人计算机获取数据,或对计算机实施非法控制,或为实施这类行为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修正案(七)草案,将“地下钱庄”纳入打击范畴,以非法经营罪论处。

  刑法修正案(七)草案,将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行为,视为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修正案(七)草案增设组织传销犯罪,并明确组织传销犯罪的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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