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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染的风采作曲者苏越被戴上手铐,一审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

发布时间:2011/11/11  浏览数: 1456 次  浏览字体:[ ]
  
苏越听判。本报记者 蒲东峰 摄 
苏越听判。本报记者 蒲东峰 摄


 

《血染的风采》作曲者苏越被戴上手铐。 
《血染的风采》作曲者苏越被戴上手铐。

  本报记者 裴晓兰

  昨天上午,因创作《血染的风采》《黄土高坡》等歌曲而走红的知名作曲家苏越,被市二中院一审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

  法院认定苏越以迎奥运巡演为由诈骗了5746万余元,用于偿还债务及公司经营。虽然具有酌予从轻处罚的情节,但因骗取的款项特别巨大,不足以轻判。

  宣判后,苏越称自己愿赌服输,但量刑偏重打算上诉。他称,自己本想在后半生做轰轰烈烈的事,结果因要面子做了蠢事,伤害了朋友和家人。

  宣判前求宽大处理

  昨天上午10时,56岁的苏越被带进法庭,他戴着眼镜,身着橘红色号服,脚穿黑色布鞋。相比5个月前受审时,显得苍老了许多。

  法庭首先进行了约15分钟的补充质证,公诉人宣读了苏越的到案经过和犯罪事实方面的证据,控辩双方进行了简单质证。最后,审判长让苏越进行最后陈述。

  苏越称,首先他还是非常抱歉,辜负了曾给予他很大帮助的朋友和领导,也给家人造成了很大的伤害。他强调自己这么做的目的是为了企业,希望法院考虑他不是主观恶意犯罪,能给予他一定的宽大处理,让他在自己还有余热和才能时,有机会再为国家、社会以及家人作出贡献。

  随后,审判长宣布休庭20分钟。苏越暂时被法警带出法庭。

  被判无期当庭腿颤

  苏越再次走上被告人席,审判长宣读了一审判决。

  法院查明,2007年12月至2008年10月,苏越在任无锡太湖传媒文化投资有限公司总裁等身份期间,虚构公司具有承接北京奥运会巡回演出活动的资格,伪造了与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宣传部、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等单位签订的多份虚假《演出合同书》等,以投资迎奥运巡演可以获取利润回报、筹措迎奥运巡演资金等为由,先后以公司的名义与两家单位、一名个人签订多份《投资合作协议书》等,骗取他们共计5746万余元。

  苏越将上述钱款主要用于偿还其所控制的公司的债务及经营使用。目前,苏越已归还2902万余元,尚有2840余万元未归还。去年3月24日,苏越被查获归案。在羁押期间,他主动交代了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实。

  法院认为,苏越已构成合同诈骗罪,且数额特别巨大。法院一审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听判后,站在被告人席上的苏越双腿颤抖,身旁的法警则一直用手搀扶着他。

  数额太大不足轻判

  对于苏越辩称自己没有想非法占有,只是想让企业渡过难关,法院认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行为人明知没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使用欺骗手段与他人签订合同,骗取财物数额较大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应认定其行为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经济合同进行诈骗。本案中,虽然苏越骗取他人钱款的动机是为单位解决资金问题,但对与被害单位、被害人签订的合同,苏越及其单位不可能履行,实际也未履行,从其行为及结果看,应认定他及其单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其行为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另外,虽然苏越具有酌予从轻处罚的情节,比如无前科劣迹,是初犯,能够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且其骗取的钱款未用于个人挥霍,但苏越骗取的款项特别巨大,给被害单位、被害人造成的经济损失亦特别巨大,所提情节不足以对其所犯罪行从轻处罚。

  ■从名家到罪犯

  一场轰轰烈烈的事业

  却因虚荣心一败涂地

  苏越曾经是一个才华横溢的音乐人,他创作的歌曲曾在上世纪80年代风靡全国,其前妻安雯曾是87版《红楼梦》晴雯一角扮演者。然而,在淡出公众视线多年之后,他却以一个诈骗嫌疑人的身份再次被关注,且涉案金额之巨,令人唏嘘。从音乐人到诈骗犯,苏越称他愿赌服输,但又抱怨刑罚过重,同时惋惜老天爷没有给他机会。

  昨天,面对众多记者的提问,戴着手铐的苏越起初表情僵硬,随后又笑着自嘲道:“这辈子接受过无数采访,这么接受采访还是第一次。”

  谈及音乐,苏越短暂哽咽。他说,在他认识他爱人的时候,曾说过自己一生有三个理想。“第一个理想是作曲,我写一首歌,让全世界的华人都会唱。差不多一年后,我实现了。1985年,我写了《血染的风采》和《黄土高坡》。”“第二个理想是,在我最红的时候急流勇退,到日本去学习,希望把一套完整的培养演员的制度带回来。”苏越说,1991年他回国后,带回了三位一体的经纪人制度。“现在所有的唱片公司都有企宣和经纪人,这跟我当时的努力奔走是有关的”。苏越的第三个理想,则是在中国做一家像样的文化企业,“走产业化的道路,为中国树立一个核心的文化价值。”但就是这个理想,让苏越走到了今天。

  苏越说,自己1995年底开始经商,陆续开办10家公司。2003年,无锡太湖传媒文化投资有限公司成立后,他正式投资文化产业,先后成为几家公司的总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

  “我遇到了非常好的伙伴和股东。也恰恰因为他们太信任我了,给了我巨大的空间。”苏越说,2004年、2005年,公司在影视方面的投资每年都达到一个多亿。2006年,为了让公司早点上市,他开始扩大投资规模,但没想到,拍摄的电视剧被中央电视台大量退片,被占压的资金近一个亿,公司出现巨额亏损。

  苏越说,自己爱面子、虚荣心强,没有把实情反映给董事会,只想自己私下解决。他借过高利贷,变卖了家产,并最终走上了诈骗的道路。他的公司是国有控股企业,正常弥补亏损的办法有很多种,“每一条路都是光明正大的,而我偏偏选择了一条要面子的路,让大家都不知道,捂着。”

  在看守所的一年多,苏越也一直在总结:“虽然说成者王侯败者寇,虽然说很多人在边缘游走已经成功了,但我毕竟是犯罪的人,毕竟是走错了路。”

  记者问到苏越是否为自己的选择后悔,他说,后悔都是刚出事的时候,现在说后悔已经没用了。他称自己不是很成熟的经营人,“用句老北京话说,就是‘你有多大金刚钻就揽多大瓷器活’吧”。他希望自己的事情能被当作一个教材,“甭管正面反面吧”,让大家反思文化创意产业存在的一些束缚的问题,和造成这些悲剧产生的因素。“就像原来雪莱说过的,我们这一代人都是铺路的石子,终于被铺在地上了,任务完成了。”

  苏越还提到,2008年有被害单位报案后,经侦队给了他一年零八个月的时间,希望他把这些钱补上,他也一直在努力,“但遗憾的是,老天爷最终没有给我这个机会。其实我有外国长期的居住权,但我从来没想过要走。”

  苏越提到,他当初为了还债,背着安雯把房子、车全部变相抵押,还把安雯的存款全部取了出来。两人后来离异,“家里钱全部搭进去了,我都不知道她怎么过”。

  今年6月开庭时,苏越意外看到了安雯的姐姐到庭旁听。苏越说,自己感觉对不起安雯,曾经,他和安雯一见钟情,如果没发生这件事,他还希望和安雯能破镜重圆,“但我现在这个样子了,也不想给大家添麻烦了。”

  对于一审无期徒刑的判决,苏越称自己会上诉。“法律惩处是有严肃性的,这个我愿赌服输。但是我觉得判决确实比较重。”苏越几次强调自己不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去要钱,都是为了帮企业渡过难关,自己清楚法律在检验合同诈骗罪行的大小时,是按数额来算,“像我这种数额恐怕也轻不到哪儿去了。我也没有期望能有奇迹出现,但上诉是我的态度和权力,我还是要把我的意愿说出来。”

  昨天,审判长称,法院曾对苏越所控制的公司及他本人的银行账户进行查询,结果显示多数账户余额都为零,仅5个账户有存款,总计4000余元。其名下唯一房产已被6家单位查封。对此,苏越表示,公司还有股权和一些电视剧的版权,折现后应该有四五千万,但审判长表示,他所称电视剧的母带查找不到,部分股权已被公安机关冻结。

  苏越说,在他后半生,他为了做他认为轰轰烈烈的大事,遇到风险时,采用了非常愚蠢的办法,把自己带入歧途,辜负了曾给予他很大帮助的朋友和领导,也给家人造成了很大的伤害,“对此我遗恨终生”。

  提及未来,苏越说,无期徒刑应该是服刑到一定年限,还是有回归社会的可能,“但是我没这个可能了,因为我的年纪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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