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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副秘书长白志明涉嫌受贿、贪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以及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等罪名

发布时间:2011/10/31  浏览数: 872 次  浏览字体:[ ]
  

  今天上午8时30分,原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副秘书长白志明因涉嫌受贿、贪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以及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等罪名在内蒙古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接受法庭审判。

  白志明案由赤峰市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并由该院于今年7月20日向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庭上,公诉机关指控了白志明涉嫌的受贿、贪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以及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等20余项主要犯罪事实,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指控其犯有受贿、贪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以及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等罪名。

  记者发稿时,庭审仍在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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