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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宿迁市2011年交通事故、工伤事故赔偿、人身损害赔偿及雇佣关系中受害人应该得到的赔偿标准

发布时间:2011/9/25  浏览数: 1153 次  浏览字体:[ ]
  

    最近不少网友咨询关于江苏省宿迁市及周边地区2011年交通事故、工伤事故赔偿、人身损害赔偿及雇佣关系中受害人应该得到的赔偿标准,现统一整理如下,希望对网友有所帮助。宿迁律师网姜亚春律师

赔偿项目

赔偿金额

/

/

/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2944

62.86

1912

城镇居民消费性支出

14357

39.33 

1196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9118

 

25.0

759.8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6543

17.9

545.25

职工平均工资

35788 

17894/半年 

2281.2

死亡赔偿金

(城镇居民)

59周岁以下

458880

60—75周岁

22944/×年限

75周岁以上

114720

死亡赔偿金

(农村居民)

59周岁以下

182360

60—75周岁

9118/×年限

75周岁以上

45590

被抚养人生活费

城镇居民

14357/×年限÷份额

农村居民

6543/×年限÷份额

丧葬费

17894

残疾赔偿金

城镇居民

22944/×年限×伤残等级

农村居民

9118/×年限×伤残等级

住院伙食补助费

15/

营养费

11/

精神损害抚慰金

不高于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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