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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请律师需要警惕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资格证书者,冒充律师承揽案件----宿迁姜亚春律师网

发布时间:2011/4/13  浏览数: 6844 次  浏览字体:[ ]
  

  现实中,有不少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资格证书者,竟冒充律师(俗称“黑律师”)为当事人打“官司”或进行非诉讼服务。这些“黑律师”不仅扰乱了司法秩序,往往也给当事人带来危害。笔者收集的以下案例,但愿能带来一些启示。

  收费后音信全无

  经过8个月的工作,农民工杨莉却没有拿到一分钱工资。面对杨莉的一再请求,老板起初还以各种借口推托,后来甚至公然挑衅:有本事到法院告去,不付又能把我怎么着?无奈之下,杨莉打算起诉,可又不懂诉讼程序。该怎么办呢?事也凑巧,2010年6月3日,一个自称姓李的律师不知从哪儿得知杨莉想起诉的消息,竟然找上门来:为保护像你这样的弱势群体,我不仅象征性地收费,而且包你赢官司,包你拿到钱。杨莉非常感动,当即交给李“律师”2000元代理费和诉讼费及工资欠条,让李“律师”代理诉讼。可收钱后,李“律师”却音信全无。杨莉真是欲哭无泪:不仅失去了钱,而且失去了拖欠工资的证据。

  【点评】

  根据《律师法》规定,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不得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不得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及接受委托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为此,聘请律师时,应要求其出示律师职业资格证,出具律师事务所的委托代理函和盖有律师事务所公章的收费收据,甚至还可以上网查询律师执业证号码以辨别真伪。

  巧立名目中饱私囊

  为与丈夫离婚,2010年8月11日,郭芳经人介绍,找到了曾帮人打过几场官司的张“律师”。张“律师”当即巧舌如簧:看在朋友的面上,我可以不收你一分钱,但车费、住宿费、伙食费得由你负担,我总不可能白搭。不过,法官那边也得打点,否则你别想赢官司。正巧分管这片的法官是我的哥们,我可以帮你代劳。当然,如果你熟悉,也可以自己去。听见张“律师”说得真诚且在理,而自己又确实对法官不熟悉,郭芳赶紧交了诉讼费用外,还另给了张“律师”1000元打点费。可没过几天,张“律师”又说要请法官跳舞,郭芳只得再给了1000元。直到结案后,郭芳才知道张“律师”既没有请法官吃饭,也没有请法官跳舞。

  【点评】

  《律师法》第四十条第(五)项规定,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不得“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行贿,介绍贿赂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方式影响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依法办理案件。”即张“律师”所说请法官吃饭、跳舞及其他类似行为,无疑为法律所禁止,也为法官所不应该接受,张“律师”的实质是以请客、拉关系为名滥收费用,然后中饱私囊,并将责任推给法官。

  成事不足败事有余

  王娟因一起交通事故落下六级伤残。经咨询律师,得知可获得各项赔偿计23万余元。可律师开出的6000元诉讼代理费,又让王娟觉得太多。而朋友推荐的刘“律师”则表示可以减半收费。王娟立刻决定让刘“律师”出马。可法院的判决结果却让王娟傻了眼:仅让对方赔偿其医疗费用3万余元及1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原来王娟可以获赔的营养费、护理费、误工工资、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残疾用具费,刘“律师”均没有帮她作为诉讼请求提出,而不该太高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却提到20万元。即是该提的没提,不该提的乱提。法院基于不应超过诉讼请求判决,也就只能如此处理。

  【点评】

  担任律师的条件之一就是要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没有通过的,也必须是具有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在法律服务人员紧缺领域从事专业工作满十五年,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并具有相应的专业法律知识的人员,在经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考核合格的基础上,才能以专职律师的身份执业。“黑律师”法律知识、分析法律关系能力、诉理的选择、调查取证的技巧、案件处理火候的把握等等,自然无法与正牌律师相提并论,结果往往只能成事不足败事有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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