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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首例利用影响力受贿案判决
发布时间:2010/11/12
浏览数: 1188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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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首例利用影响力受贿案判决 一官员司机获刑
12日,中新网记者从江西省检察机关获悉,江西首例利用影响力受贿案日前宣判,萍乡市安源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黎某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获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二年。
据介绍,这是《刑法修正案》增设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以来,江西法院宣判的第一例该类案件。
据办案人员介绍,被告人黎某为萍乡市国土资源局某领导司机。2008年10月25日,萍乡市某酒店因违法用地被萍乡市国土资源局处以117万元罚款,为减少罚款金额,酒店负责人请黎某帮忙,并送给黎某10万元。黎某找到萍乡市国土资源局局长,称酒店负责人找到其叔叔在省纪委工作的战友,请求市国土资源局减少罚款。2009年6月26日,萍乡市国土资源局仅对酒店违法用地罚款39万余元。
萍乡市安源区检察院认为,被告人黎某属于法律上规定的“关系密切”的人,黎某通过与其关系密切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请托人财物,其行为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并以该罪将黎某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一审判处黎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来源:中国新闻网 王昊阳 熊亮 何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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