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律师网
一般办理房地产公证遵循以下程序进行:
1、 公证申请。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房屋买卖合同、个人身份证件、产权证明及其他相关材料。
2、 公证受理。公证处对当事人的公证申请,经审查符合公证条件的,予以受理。
3、 公证受理。公证员在受理公证的同时,必须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发现不完备或有疑义的应通知当事人作必要的补充,公证处也有权对交易双方进行调查。
4、 出具公证书。公证处经审查认为符合公证条件的,应当出具公证书。公证书按司法部门规定或批准的格式制作,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江苏广陆律师事务所宿迁律师网声明:本站部分文章和论文由网上收集,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和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果您发现侵犯您的权益,请即时通知,本站将立即删除! 对于本站原创作品,如需转载,请注明出自于江苏广陆律师事务所宿迁律师网。
地址:江苏省宿迁市公安局宿城分局向南300米宿迁市律师大厦10楼
电话:13013900543(微信同号)、0527-81666066
站长:姜亚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