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浏览文章

律师解读麦当劳防腐剂过多传闻 为消费者支招

发布时间:2010/3/25  浏览数: 1157 次  浏览字体:[ ]
  

律师解读麦当劳防腐剂过多传闻为消费者支招


  据媒体报道,针对“美国营养师布鲁索发现汉堡包一年不腐,并指责麦当劳食品防腐剂太多”的消息,昨天(23日),麦当劳中国总部的声明称:“汉堡包的牛肉饼未添加任何防腐剂。”但麦当劳没有回应消息所指的美国营养师是否真有其人,其实验是否真实。

  声明称:“麦当劳汉堡包的牛肉饼在制作过程中只加入盐和胡椒粉,不添加任何防腐剂。”并暗示不会追究营养师的责任。

  此前,台湾的麦当劳汉堡包被查出含有防腐剂丙酸盐,当时麦当劳方面坦然承认,但是强调丙酸盐是符合当地卫生部门标准的防腐剂,丙酸盐的含量少于规范的标准。

  记者注意到,此次麦当劳在声明中也强调,麦当劳汉堡包的牛肉饼在制作过程中只加入盐和胡椒粉,不添加任何防腐剂,但并未说明面包坯是否含有防腐剂。

法律看点


  1、政府监管部门是否有义务对食品问题进行检测并公布结果?

  2、在何种情况下行政部门才会介入调查?

律师解读


卫生行政部门有义务监测食品安全


  北京市观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市律协行政法专业委员会主任吕立秋律师认为,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第14条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有义务对我国食品问题进行检测并公布结果。

  该法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是负责组织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职能部门,该部门成立了由医学、农业、食品、营养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对食品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工作。

  风险评估主要针对食品、食品添加剂中的生物性、化学性和物理性危害进行。

  防腐剂是对人身体有害的食品添加剂,因此麦当劳汉堡包是否含超标的防腐剂,属于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内容。

在两种情况下政府部门可介入调查


  吕律师称,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在两种情况下,政府部门应当立即组织进行食品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

  一是通过日常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发现问题。

  二是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

  吕律师认为,就目前媒体披露的“麦当劳防腐剂”事件,尽管新闻报道不属于上述情形,但是监管部门应当给予重视,并且有理由依据职权进行检测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尽快将结果公示。

  这样,可以尽快消除公众对食品安全的疑虑。

律师提醒


  吕立秋认为,消费者可从两个渠道证实食品是否安全。

  向行政部门举报

  消费者可以通过咨询、投诉的方式行使权利。

  我国《食品安全法》第80条明确规定,卫生行政、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接到咨询、投诉、举报,对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受理,并及时进行答复、核实、处理。

  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书面通知并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处理。有权处理的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不得推诿。

  就麦当劳防腐剂事件,消费者有权进行投诉并获知相关结果。

自行委托检验食品


  另外,根据《食品安全法》第61条的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行业协会等组织、消费者,可以委托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对食品进行检验。

  因此,消费者也可以自行委托法定检验机构检验,了解食品的安全状况。   来源:法制晚报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