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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人民法院审判,任何人不得被确定有罪”----写给中国青年报等所谓知名的媒体,也写给李庄律师

发布时间:2009/12/23  浏览数: 2573 次  浏览字体:[ ]
  

“未经人民法院审判,任何人不得被确定有罪

----写给中国青年报等所谓知名的媒体,也写给李庄律师

宿迁宏亮律师事务所   姜亚春律师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没有经过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也就是说,法院是惟一可以对一个公民或者单位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审理后,作出是否有罪判决的地方。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或者个人都无权行使审判权。即使一个人实施了犯罪行为,被公安或者检察机关拘留或者逮捕,但未经人民法院审判,也不能任意作出有罪的结论。是否有罪或者需要负什么样的刑事责任,只能由人民法院审判后决定。

  一个人是否犯了罪,要有确实的证据来证明。但是在案件侦查阶段,由公安或者检察机关取得的证据,也还不能判断其有罪,在检察机关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以前,将实施犯罪的人称为犯罪嫌疑人,起诉到人民法院以后称为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是罪犯,只是涉嫌犯罪。最终,还要通过人民法院对案件整个过程进行全面的审理,包括对证据的认定,被告人还可以获得辩护,并作最后的陈述等等,人民法院还要经过慎重的合议,根据已经查明的案件事实、证据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作出判决。对于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是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然而,《中国青年报》记者12月14日发表于该报的《重庆打黑惊曝辩护律师造假事件 近20人被捕》的文章,违背基本的新闻原则,将一个事件报道写成时政评论,对中国律师业和《律师法》肆意诋毁,对中国执业律师进行无知的不负责任的贬损,对个别律师的行为进行渲染和夸大,对一宗尚没有经过司法审判定性的事件先进行媒体审判和媒体定性,充满了对现代法治意识的无知和偏见,严重诋毁中国律师业的形象,应当进行严肃的澄清。对此,来源:中国律师网  陈有西 在一篇《中青报为何如此诋毁律师?》一文中对此问题作了详尽评论。

 

     《就用这样的报道告诉我律师造假?》凤凰网评论专稿   彭远文对此也作了如下评论:

      最早最有影响力的报道来自中国青年报昨天的《重庆打黑曝“律师造假门”近20人被捕》,先说最基本的平衡报道。细看整篇报道,消息源主要来自重庆公检法系统,没有任何内容来自被指控“造假”的律师方。这是最基本的新闻原则,因此央视《新闻1+1》节目一开头就此求证,中青报记者郑琳的回答是:“还没有接触到(“造假”律师李庄),只看了一些卷宗。”“当然我们还希望能够访到李庄,因为其它的与本案涉及的人都访过,但是他本人没有访到,能不能争取到现在也很难说,需要公安的支持。”

  我的问题是:从稿件看,公安部门提供了大力支持,但是为什么不愿意提供采访李庄的方便呢?作为记者,对这种“大力支持”难道不应该有所警惕?采访不到李庄,为什么不采访李庄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和其他参与“重庆打黑”辩护的律师(比如我们都知道的赵长青和周立太)?

  说得不客气一点,这篇报道更像一篇重庆政法系统的宣传稿,当不起中青报的“核心调查”四个字。顺便说一句,中青报可是中国我最尊重的报纸之一,在某些方面甚至超过了对南方报系的尊重。用我朋友石扉客的话说:“这样的报道居然登在中国青年报上,出现在这份曾经出过李大同、出过冰点、几十年来一直在秉持新闻传统的报纸上,真让人不知今夕何夕。”

  再说文本,《新闻1+1》同样对此有质疑,节目嘉宾何兵就说:“比如说,律师回北京,他说人家是‘潜回北京’,因为你当时公安也没有立案,人家回北京很正常。”写到这里,石扉客的博客贴出他整理的报道关键词,我就偷个懒,转载过来。

  1、中国青年报12月14日报道,全文一共4591字,含以下258字关键词。

  血腥的杀戮、缜密侦查、始作俑者、罕见的、急速曝光。

  贪婪律师、劳累之余、密切关注着、心事重重、沉默寡言、茶饭不思、摆正心态、几经辗转反侧,终于忍受不住内心的煎熬、“翻身秘术”、谎称、双刃剑、警觉、置若罔闻、罕见的、律师李庄的确能“装”、一手“捞人”一手“捞钱”。

  混迹、远远填不满李庄的胃口、面授机宜、授意、赶紧逃跑、经不起推敲、不攻自破、炮制、一露端倪、立即引起了、高度重视、迅速组织、编造、威胁、教唆、炫耀、滔滔不绝地、怎么也不会想到、竟然、潜回、烂熟于心、熟视无睹、铤而走险、李庄之流、有恃无恐、仗恃、有苦难言、冲击着。

  2、中青报上述报道的蓝本,源于华龙网12月14日当日稍晚(17:00)的一篇报道。仔细核对了一下,两篇稿子相当部分的内容接近雷同。华龙网报道全文5225字,其中含以下602字关键词:

  无情的、尊敬的、正义使者、沦丧社会公德、缺失职业道德,玩弄、亵渎法律的无良律师,充其量、只是一个讼棍。

  无良律师、良心未泯、急于、教唆利诱、儿戏法律、混迹敢于和司法机关“叫板”、颇有些小名气。倚仗、屈尊来到、急于、残暴与血腥、加以揭露。

  为非作恶、称霸一方、严重扰乱社会生活秩序、不惜动用重金、十分罕见。

  震惊山城、命丧黄泉、授意、黑道杀戮、残暴与血腥、发挥到了极致、无疑也加速了、彻底覆灭。

  铁证如山、咸鱼翻身、看家“本领”、“独家”武器、表演、跃跃欲试,纷纷南下、和谐美丽、另样一道灰色风景线。

  不惜手段、幌子下、骗取了、无良律师、精心设计的一场骗局、贪得无厌、摸透了、狠狠宰了、敢怒而不敢言、谁曾想、贪婪的吸血鬼、敢挥舞利刃、一而再,再而三、割肉敛财、张狂地、炫耀、授意、教唆、可谓是、想尽了一切办法、“光环”。

  处在生死边缘、心事重重、激烈的思想斗争、一把双刃剑、命悬一线的、不走歪门邪道、警惕、继续肆无忌惮、毫无顾忌地、揭露、肆无忌惮、多行不义自投法网、腰间爆满的荷包、踌躇满志的、恶人先告状、卑鄙手段、毫无根据、得意地、无端指责、毫无道理、依然非常、高度重视、认真、全面、纯属子虚乌有、无稽之谈!

  嚣张地、算个什么东西、“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神通广大的、金蝉脱壳、多行不义必自毙!此时脱身,为时已晚、企图、必将最终、最严厉的制裁。

  深陷囹圄、忏悔的内心、一次次、无良律师、不绝于耳、奋斗、神圣法律的捍卫者。

  最后说事实,何兵就说:“律师跟被告人说,如果你证词是真实的,你可能面临着死刑的判决——实际上,律师准确地告知当事人你所面临的法律风险是律师的基本义务。”张培鸿也认为,“通观报道列举的李律师的种种‘恶行劣迹’,其实大多数仍在律师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约束的范围之内,尚不至于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张培鸿的观察,“如果报道的时间没有错误,显然李庄是12月12日晚在北京被采取强制措施的,但是第二天即被批捕,第三天就发出长篇报道,却是相当不正常的。没有充分的提审及对提审证据的核实时间,我们只能认为逮捕主要是依靠举报人的举报实施。”何兵则说:“实际上有两个可能性,第一,律师确实是暗示他了,让他去翻供。第二个,很可能是律师并没有暗示他,而他自己翻供了,自己翻供,过了一段时间反咬律师一口,从而使自己立功。”

  萧锐还嘲笑“作为涉黑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此次‘律师造假门’中的表现是不是有些太‘逊’了?”“警察‘谈心’的威力看来确实很强大,足以让一个见惯杀戮的嫌疑人瞬间成为一个心事重重的小男孩。”

     看诸如此类的上述文章,作为一名普通读者,也作为一名普通的律师我对中国青年报等所谓的“知名媒体”产生大大的怀疑!这种《重庆打黑曝“律师造假门”近20人被捕》之流的所谓文章居然能够堂而皇之的登上这样知名的媒体报刊!连“未经人民法院审判,任何人不得被确定有罪”的基本原则都不懂的作者写出的文章尽能被如此刊登!……

     如果我是李庄律师,如果李庄被最终确定为无罪或即使被确定为有罪,待我出狱那天我定会追究你中国青年报等诸多不负责任的媒体报道不实的责任,要求你们赔礼道歉该是我追究责任的方式之一!

     不负责任的所谓知名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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