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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让央视女记者“成囚”

发布时间:2009/8/10  浏览数: 1671 次  浏览字体:[ ]
  

   原作者:谢璞凌雁

 

     11月,央视法治频道记者李敏刚刚过完30岁生日。李敏的闺密,在北京电视台工作的杨溪告诉记者,也就是在李敏生日前后,李敏告诉杨,“我认识了一个男人,姓吴,人很好。”同月,李敏开上了这个“吴总”送她的一辆价值22万元的汽车。

    “后来,吴总请我们俩吃了一顿饭,我就明白他们的关系了。”李敏经常跟杨溪讲他们两人的事,说“这个人很粘人”。

    12月4日下午,这个叫吴晓华的男人刚走下深圳至北京的航班,就被守候已久的太原市杏花岭区检察院人员带走。稍顷,李敏因为这个“粘人”的男人在自己东三环的家中被同样身份的一批人带走,涉嫌的罪名是受贿。罪证就是那辆车。 

 

  

    被抓

    杨溪回忆,她和李敏同住位于北京市东三环南磨房街道。12月4日晚上6点左右,她下班回家时发现李敏家的窗帘拉开了,灯全开着。“平时她都拉着窗帘的。我觉得很奇怪。”然后,杨手机便响了,李敏让她赶快来一趟她家。

    一进门,杨溪看到4个陌生人坐在李敏家的沙发上,据《北京青年报》报道,“三男一女,均着便装,来人称是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检察院的,要李某跟他们走一趟,随后他们出示了拘传证。”来人以涉嫌受贿为由要将李敏带走,协助调查。

    一时六神无主的杨溪想到把自己当律师的丈夫叫来。她的丈夫、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的刘姓律师到场后,向来人出示了律师证,要求对方也亮明身份,对方一一亮明检察官证件,同时出示了最高人民检察院逐级指定管辖的函件复印件。

   《北京青年报》报道说,刘姓律师“看了检察官出示的最高检指定管辖的函件,上面写着李某涉嫌犯罪,函件上还写有另外两家媒体记者的名字,一个是京城某知名媒体的记者,另一个是国内某知名法制报的记者。刘先生称,他还注意到这份函件是复印件。 ”

    杨溪立即意识到,这件事可能和李敏10月份前往太原市杏花岭区检察院采访一起经济纠纷有关,而同去采访的正是函件中的另外两名记者,《新京报》的记者陈俊杰和《法制日报》记者张有义。

   为防止意外,刘提出异地管辖应通知当地警方。随后,四名检查官和李敏以及杨溪夫妇来到朝阳区南磨房派出所。四名检察官和李某进入派出所,但杨溪夫妇因是案外人被拒之门外。在派出所查验了山西检方的相关手续后,李敏被带走。第二天,她被正式刑事拘留。

 

    祸起

    吴晓华的两个哥哥吴晓辉和吴晓明与山西民营企业建峰集团的一起经济纠纷案有关,于今年7月9日以涉嫌贪污罪先后在福建厦门和广东惠州被太原杏花岭区检方拘捕。这已经是吴晓辉第四次被抓了。

     媒体报道显示,广东惠州商人吴晓辉与山西太原商人郝某发生经济纠纷,杏花岭区检察院及当地警方先后以“行贿罪”、“合同诈骗罪”、“诬告陷害罪”三次前往惠州将吴晓辉抓到太原。其中,“诬告陷害罪”的受害人就是检察长何书生,但随后因证据不足,吴晓辉均被释放。其间,公安部发函指出该案是民事纠纷,不是刑事犯罪。

    7月,吴晓辉再次被拘捕后,吴晓华一直设法“营救”。吴晓华大学同学朱正强认为,李敏正是因为参与了吴晓华的“营救”行动而被抓的。

    之前,为营救两个哥哥多方碰壁的吴晓华开始求助媒体。一位在此期间认识的北京某报记者给他出主意:“这件事闹了两三年找媒体曝光吧。”

   于是,吴晓华认识的圈内朋友帮他联系到了央视法治频道的李敏,以及《新京报》和《法制日报》的记者。

    李敏于2005年受聘于央视社会与法频道《庭审现场》栏目,担任栏目记者。

    其后,3人约好一起去采访。今年10月,3人前往山西太原采访。

    据同去采访的《新京报》记者陈俊杰介绍,当时杏花岭区检察院办公室的一位李主任接待了他们,但对方没有接受采访。

   《时代周报》引述《中国青年报》的报道说,“与李敏一起采访杏花岭区检察院的记者播放了电话录音。‘你们将来受了处分,吊销了你们的记者证,你们不要后悔!’”

    而据《京华时报》报道,何书生否认这么说过,“不要听他们胡说八道,他们向谁调查了?作为司法机关能这么不负责吗?”

    此后,3家媒体又前往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采访,接待他们的是吴晓辉公司的副总经理——李先生。据他回忆,当时李敏先去了当地新闻办,出示相关证件后才来到他们那里。

    12月4日,李敏被检察院带走之后,截止到本刊截稿,涉及采访一案的其他两名记者——陈俊杰和张有义却未被杏花岭区检察院带走。

    对于网上流传的3家媒体记者私自组团采访,陈俊杰予以否认。他表示,李敏当时带着摄像记者,好几个人一同前去,还带着摄像机。但是否带着摄像机去采访,就是职业行为?据记者调查,《新京报》、《法制日报》的记者的采访确实属于职务行为,然而,李敏是否由电视台派出去采访,中央电视台至今未表态。

 

    危险的性关系

    李敏案的一个焦点在于,李敏和既是举报人也是采访对象的吴晓华的关系已超越了正常的媒体伦理。

    吴晓华的好友邓友来向记者回忆,在他们俩被拘捕的当天,也就是12月4日下午,他从广东惠州送吴晓华上飞机去北京。吴晓华的女儿在北京读书,太太也常年在北京,吴晓华虽然在惠州开着一家公司,但经常呆在北京。

    下午4点多钟的时候,“他(吴晓华)太太打电话问我,为什么吴总不开机?1点15分飞机就起飞了,那时候应该到北京了。我还在航空公司查了一下,确认吴总已登机。”邓友来当时并没有想到,等待吴晓华的是一张早已埋伏好的网。

    但邓友来之前已经知道吴晓华跟李敏的关系非同一般,“我以为他在小敏那里,就给小敏打了一个电话。”电话中,邓友来觉得李敏情绪不对,“她说没有跟吴总联系过。”

   “李敏跟吴晓华的关系究竟是不是情人关系,我这里也不好说,毕竟这是个人隐私。但据我所知,吴晓华个人生活方面比较放得开。同时,他跟妻子关系不和谐。”吴晓华的一位李姓亲戚告诉记者。

   据其友人描述,李敏是山东省德州市人,个子不高,有点瘦,唱歌、喝酒,样样都行。很招男孩子喜欢。朋友说,“她胆子超大,刚拿的驾照就敢跟人借车,自己驾车回山东老家,结果把车撞了”。杨溪说,李敏一直独居,没有男朋友。

    一个朋友说,“去年股市热,她也去炒股,有一次我问她的结果,她说被股市给套住了。亏了不少。”

    10月底,吴晓华与朱正强一同来京,并约李敏出来吃饭。他建议吴晓华先送李敏一枚钻戒,至少5000元的。

   “我想,吴总要是没有结婚就好了,李敏一直想找个疼她的男朋友。”杨溪说,李敏也一直想买辆20多万的车,看了很久。11月,吴晓华送了李敏一辆轿车,“两个人一起到4S店买的。”

    另据《时代周报》报道,杏花岭区检察院从银行提取了吴晓辉提供给李敏买车的款项的转账票据,作为李敏涉嫌受贿的证据。

    在李敏被捕后,李敏的父亲和叔叔匆匆从山东德州老家赶到北京,并与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副教授、律师周泽签订了委托协议。

 

    未有定论

    12月8日,邓友来等吴晓华的家属和朋友3人前往太原,要求见吴晓华,但没有成功。李敏的家人也曾赴太原探视,同样未果。李敏的叔叔说,李敏是家中独女,父母是工薪阶层。在认识吴晓华之前已在北京东三环买了房。

    央视人事部门一位人士向本刊证实,李敏并非央视正式编制人员,而是“企聘”,俗称“合同工”。

    央视法制频道内部人士透露说,《庭审现场》一般在案件开庭前不会专门采访案件,案件没有审结前,不会播出节目。李敏被抓之后,媒体报道:杏花岭区检察院前去央视调查情况,央视拒绝出示李敏的相关材料。

    另一条未经证实的消息也在央视内部流传,吴晓华被抓之后就“招”了,说他找了不少央视记者希望报道此事,但均未成功,后来才找到李敏。   

  (本文部分资料综合《北京青年报》、《京华时报》等,应采访对象要求,本文部分李敏和吴晓华的朋友为化名)

                                       转自《看天下》杂志

 

   2008年12月,接连出现两起记者被抓事件。本月4日晚,央视政法记者李敏被太原市杏花岭区检察院四名干警带走,5日被刑事拘留。她被指控收受犯罪嫌疑人弟弟的贿赂,利用记者的职务之便,为请托人谋取利益。由于李敏曾经对杏花岭区检察院进行过调查采访,当事人律师周泽认为该院与李敏的案子已构成利害关系,应该予以回避,否则有报复性执法的嫌疑。但最高检表态此案系其指定管辖。上个月底,北京《网络报》记者关键到山西太原采访一起房地产公司土地违规案。他在本月1日与外界联系后,失踪14天,官方媒体新华社直到15日从河北省张家口市公安局证实,关键因涉嫌受贿被张家口警方带走。

    一个是被誉为无冕之王的记者,一个是堂堂国家执法机关。两者似乎没有必然密切的联系,但都属于特殊职业。前者拥有舆论监督权利,可以通过媒体暴光监督国家机关,后者拥有执法职能,可以采取强制措施。两种职业的背后博弈,让人还是有所担心。

    如果记者能抱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态度,如实报道事件,对受众负责,哪怕就是冒着生命危险,揭露社会阴暗一面,也会受到社会各界包括党和政府以及正义的人们的肯定和支持,但是也有个别记者受利益驱使,怀着另外一种目的进行工作,讨要什么好处费、封口费等,用手中特权误导舆论就另当别论了。

    如果执法机关能严格执法、文明执法、秉公执法,那也会得到社会的理解和拥护;但是如果个别执法机关依照手中权势,采取打击报复手段,打压揭发监督自己的记者,后果就非常可怕了。

     不管执法也好,报道也好,都要用事实来说话。而要保证事情真相大白天下,就必须要求当事人有着崇高的职业道德,能够不畏权贵、不迷钱财,敢于说真话,承当责任。

     以上的两起事件,不管哪种最终的结果都让人心揪。因为至少一方玷污了神圣的职责,蒙蔽了我们善良人的眼睛。

 

原文地址: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d5bc2d50100bi4y.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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