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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律师网姜亚春律师告知刑事拘留后家属应该知道的事情

发布时间:2020/10/7  浏览数: 1074 次  浏览字体:[ ]
  

一、刑事拘留后果严重吗?
被采取刑事拘留的事实表明,特别是在我国现行的刑事侦查体制和手段下,刑事犯罪有嫌疑,存在潜在的刑事法律风险,被采取拘役后,被追究刑事责任则可以认定为被判刑的可能性很大。公安机关采取拘留措施时,一般掌握了一定的证据材料,且经过拘留后的侦查活动,是可以进一步移送逮捕的,因此一旦刑事拘留不能存在侥幸心理,应尽快咨询和委托专业刑事律师介入,寻求专业帮助,避免合法权益被侵犯。

二、刑事拘留有什么程序?
公安机关需要依法拘留犯罪嫌疑人,承办单位负责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拘留证》,然后由提请批准拘留的单位负责执行。

三、刑事拘留会关押在哪里?
嫌疑人归案后,在送往看守所之前,一般会临时羁押在公安机关的办案区,该区域有全程的录音录像,以保证办案的程序合法有效,同时一般情况下侦查人员会在办案区进行第一次讯问,严禁侦查人员将嫌疑人带往办案区以外的区域进行侦查活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作案嫌疑的嫌疑人到案后24小时内会送至看守所进行羁押,刑事拘留后法定的羁押场所为看守所。

四、刑事拘留会告知家属吗?
刑事拘留或者留置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情形以外,决定拘留或留置的机关应当把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尽快通知嫌疑人家属或其所在的单位,在24小时内。(所谓有碍侦查的情形是指:同案的犯罪嫌疑人可能逃跑、隐匿、毁灭或者伪造证据;有可能互相串供、订立攻守同盟;或者其他同案犯有待查证的。所谓无法通知的情形是指:被拘留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被拘留人无家属或者工作单位的。)

五、为什么家属会收不到《刑事拘留书》?
办案机关在执行拘留或留置后,有条件的一般会选择电话通知家属来领取,没有家属电话的,一般会将挂号信邮寄至嫌疑人或被调查人所提供的地址和收件人或者身份证上的地址,邮寄时间较慢,可能存在邮寄地址错误或者户籍地无人接受,因此家属可能存在没有及时接收或接收不到的情况。

六、家属未收到《刑事拘留通知书》,也不知道人关押在什么地方该怎么办?
家人被刑事拘留后,在反复查询并未获得结果的情况下,建议选择尽快咨询专业的刑辩律师,通过刑事律师进行查询,专业律师办案方法较多,定位较为准确,能够准确快速地查询到信息。

七、刑事拘留后家属可以见嫌疑人吗?
根据我国目前的相关规定,除办案单位外,在刑事拘留后只有辩护律师可以会见嫌疑人,亲属包含夫妻、父母、子女等都无法会见到嫌疑人。因此家属获取的信息很少,应当尽快委托律师进行会见,以获取有用信息并提供专业的相关法律帮助。

八、被刑事拘留后,家属应该怎么做?
从实践中看,嫌疑人在被刑事拘留后,家属能够做得很少,且家属多不具备专业法律知识,往往着急但不知道做什么,律师提醒您,作为家属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1)切不可以病急去乱投医,在不了解案件情况的前提下,不盲目信任熟人关系,谨防被骗或者法律“串串”骗取财物。
2)尽快到看守所送些衣物、被褥及生活费,让嫌疑人知道自己被刑拘家人已经知道了并在关心他,避免嫌疑人在看守所紧张过度或感到失落。
3)到办案单位领取拘留告知书,确定涉嫌的准确罪名,并领取与案件无关的扣押财物,如身份证件、手机、包包、银行卡等。
4)尽快通过正规的律师事务所委托专业刑事律师,律师与医生相似,是分专业和方向的,委托民事领域或者不专业的律师不仅起不到作用,还会耽误最佳时机。而专业律师可以及时会见嫌疑人,避免在侦查初期被诱供、骗供甚至刑讯逼供,能够有效地辅导嫌疑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律师还会与办案单位进行沟通,了解案件详细信息,提出专业的意见。
5)如果家人系公职人员被留置的,虽然目前在监察委办案环节,法律条文未授权律师可以介入,但是家属有权利聘请律师进行有关法律咨询、帮助进行申诉等。

九、采取刑事拘留要具备什么条件?
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其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对于何谓紧急情形,刑事诉讼法第80条和第163条对于公安机关的拘留和人民检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十、家属何时委托律师介入较好?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辩护只能委托律师。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公职人员涉嫌职务犯罪的,家属可以在案件到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参与案件。)
实践中很多家属认为可以等法院开庭审理了以后再委托律师,这种心态和想法会耽误案件中的很多好时机,包含专业律师的帮助下取保候审的时机、重罪名更改为轻罪名的时机、犯罪数额降低的时机、数个罪名案件中罪名减少的时机、检察院不起诉的时机等。
刑事案件与其他案件不同,是涉及到可能被剥夺生命、自由的案件,因此专业刑事律师介入案件越早越好,例如在刚被刑事拘留后就委托律师介入,就可以防止侦查初期被诱供、骗供甚至刑讯逼供,能够有效地辅导嫌疑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们国家刑事案件仍以口供为主,一旦不利口供被固定,会对案件后期处理产生不利影响。

   执业机构:江苏广陆律师事务所

   地址:宿迁市宿城区律师大厦10楼(宿城区公安分局向南300米)

   姜亚春律师13013900543

    宿迁市看守所地址:宿迁市监管中心院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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