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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律师网谈虚开增税专用发票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认定标准及刑法规定

发布时间:2020/7/13  浏览数: 850 次  浏览字体:[ ]
  

2018年8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对虚开增税专用发票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认定标准及刑法做出了明确规定规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为正确适用刑法第二百零五条关于虚开增税专用发票罪的有关规定,确保罪责刑相适应,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即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认定为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数额较大”;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认定为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数额巨大”。宿迁律师网姜亚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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