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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广陆律师事务所姜亚春律师转发刑事案件开庭基本流程

发布时间:2019/12/13  浏览数: 608 次  浏览字体:[ ]
  

刑事案件开庭基本流程
一、庭审准备阶段
1、法官问被告人身份:姓名;曾用名;出生年月;民族;籍贯;文化程度;职业;户口所在地;家庭住址;是否受到过刑事处分或行政处罚;何时被羁押;何时被取保候审;何时收到检察院起诉书副本;
被告人:一一作答。如不记得不清楚可根据情况如实回答。
2、宣布被告人涉嫌罪名;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及其他诉讼参加人(公诉人,辩护人)的名单;告知并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被告人:(通常情况下)不申请回避。
3、告知当事人和辩护人享有的权利: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公诉人、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法庭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提出意见;被告人除享有上述权利外,还有自行辩护的权利和最后陈述的权利。
二、法庭调查阶段
1、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审判人员询问被告人宣读内容是否与收到的一致;
被告人如实回答,一般情况回答为:收到,一致。
2、(审判人员令其他被告人退庭候审)审判人员询问被告人甲:“起诉书中指控事实是否存在?指控罪名是否成立?是否自愿认罪?”
被告人根据情况回答:一般如果确实有罪,为争取好的认罪态度,争取轻判,应回答:存在。成立。自愿认罪;如果认为无罪,应简要陈述,具体指出起诉书指控的哪些事实不认可。
3、公诉人对被告人甲进行讯问;
讯问内容与此前公安的讯问笔录会比较相似。如果被告人认为无罪的,公诉人会针对被告人否认的事实重点讯问。
4、辩护人对被告人甲发问;
辩护人问的问题一般对被告人有利,被告人应当理解辩护人问题的用意,如实进行回答。
5、被告人甲退庭候审,传被告人乙到庭进行同样程序,逐个进行完毕后传所有被告人到庭。
三、举证、质证阶段
1、公诉人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向法庭提供证据;
2、被告人发表质证意见;
被告人主要对该证据所要证明的事实发表意见。如不知道如何回答,可以讲,请辩护人发表质证意见。
3、辩护人发表质证意见;
四、法庭辩论
1、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
2、被告人自行辩护;
被告人如果没有能力辩护,可以直接讲:“请辩护人为我辩护”。
3、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
4、二轮辩论;
五、被告人最后陈述;
1、被告人陈述;可表达对犯罪行为的忏悔;可表达对被害人及其家属的歉意;可强调自己无罪;可希望法庭宽大处理。
2、法庭教育;
3、休庭。

宿迁律师网姜亚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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