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浏览文章

宿迁律师网:宿豫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案件

发布时间:2019/9/21  浏览数: 472 次  浏览字体:[ ]
  

  “我知道罂粟有毒,但是我种它不是为了制毒品……”被告人张某在法庭上这样说道。近期宿豫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案件。

   被告人张某于2017年10月份,明知罂粟为禁止种植的毒品原植物,仍在其承包的位于宿迁市某有限公司院内的土地上种植,至2018年5月11日被公安机关依法查获时,被告人张某种植的罂粟已开花,共计511株。经鉴定,被告人张某所种植物系罂粟。

   宿豫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某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张某犯罪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张某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对其判处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故决定对被告人张某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张某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很多人认为只有吸毒、制毒、贩毒才构成犯罪,实际上这是一个误区,只要涉及毒品都会或轻或重触犯法律。罂粟蒴果中含有可待因、吗啡、罂粟碱,其是制作鸦片的原材料。只要行为人私自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就会受到法律处罚。当私自种植罂粟达到一定数量,即会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