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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律师网:被关押23年后获无罪判决的金哲红获得468万元国家赔偿

发布时间:2019/9/7  浏览数: 440 次  浏览字体:[ ]
  

新京报讯(记者 王巍)今天(9月6日),吉林省高院作出国家赔偿决定,被关押23年后获无罪判决的金哲红获得468万元国家赔偿。其中包含羁押8452天人身自由赔偿金2670324.88元(315.94元/天),精神损害抚慰金2009675.12元国家赔偿。该赔偿创下同类无罪冤案中最高金额,1995年,金哲红被认定杀害女青年,被判死缓,持续申诉后,于2018年被改判无罪。

金哲红(中)在律师陪同下,领取国家赔偿决定书。受访者供图

金哲红获468万元国家赔偿

据新京报此前报道,1995年9月29日,永吉县双河镇新立屯一年轻女性遇害,27岁的金哲红被锁定为嫌疑人。案件5年两次再审,法院三次落槌判处金哲红死缓。服刑期间,金哲红持续申诉。2018年11月30日上午,吉林省高院再审改判,宣告50岁的吉林男子金哲红无罪。

2019年6月3日,现年51岁的金哲红在律师的陪同下,向吉林省高院递交了国家赔偿申请书。要求赔偿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8010974.64元,残疾赔偿金1649220元,财产赔偿金2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966万元,后期治疗和申诉费用各100万元,同时要求法院在媒体为自己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此次为金哲红代理国家赔偿案件的屈振红律师,在此前也代理了刘忠林国家赔偿案件,并帮助刘忠林获得460万元国家赔偿金,创下当时无罪案件的最高赔偿金额。

9月6日,金哲红在吉林省高院签署了赔偿协议,吉林省高院根据赔偿协议作出赔偿决定书,金哲红共计获得国家赔偿468万元,其中包含羁押8452天人身自由赔偿金2670324.88元(315.94元/天),精神损害抚慰金2009675.12元。

解读:金哲红为何领取迄今为止最高额国家赔偿?

对于此次金哲红的赔偿金超过刘忠林案,屈振红律师表示,金哲红被羁押天数8452天,刘忠林9217天,在天数上金哲红少了两年多,但是金哲红是2019年五月调整上年度平均工资之后申请赔偿的,适用315.94元/天的标准,而刘忠林适用当时284.74元/天的标准,所以虽然金哲红被羁押天数少,但是人身自由赔偿金数额超过刘忠林(金哲红267万余元,刘忠林262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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