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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律师网:江苏省纪委监委通报徐州市原国土资源局局长李钢系保护伞

发布时间:2019/5/23  浏览数: 1258 次  浏览字体:[ ]
  

  保护伞,比喻赖以不受伤害的资本,保护某些人或某一势力范围,使其利益不受损害或不受干涉的力量。
  “保护伞”本指保护某些人或某些势力的利益不受损害的力量。在反腐语境下,“保护伞”特指黑恶势力“保护伞”。5月23日,江苏省纪委监委首次披露,徐州市原国土资源局局长李钢系“保护伞”。

当日,江苏省纪委监委通报5起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典型案例,第一个是李钢充当涉黑组织“保护伞”案件。

据披露,李钢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利用职务便利,运用公共资源为涉黑组织谋取非法利益,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同时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9年1月17日,李钢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

李钢,男,汉族,1969年3月出生,河北蔚县人,博士研究生学历,1992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4年7月参加工作。

公开资料显示,他早年曾担任过中国矿业大学讲师、副教授、教授,2002年10月任徐州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挂职),2011年9月至2019年1月任徐州市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

今年4月3日,徐州市原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李钢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徐州市纪委纪律审查和宿迁市监委监察调查。

江苏省纪委监委称,少数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利用公权力为黑恶势力提供庇护,是黑恶势力坐大成势的重要原因,对此必须坚决依纪依法严肃惩处。各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引以为戒,深刻认识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危害性,进一步增强纪律意识,严守法律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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