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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律师网:宿迁市宿豫区发生一起故意杀人案件

发布时间:2019/4/22  浏览数: 2500 次  浏览字体:[ ]
  

   2019年4月18日宿迁市公安局宿豫分局通报:宿豫分局接报一起故意伤害警情。2019年4月18日1时许,在宿豫区贺兰山路,犯罪嫌疑人张某(男29岁,家住湖滨新区)因感情纠纷持剪刀将其妻子王某(女,27岁,家住湖滨新区)、妻弟王某某(男,26岁,安徽涡阳人)戳伤。案发后,犯罪嫌疑人张某投案自首,两名被害人被送往医院救治。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是中国刑法中少数性质最恶劣的犯罪行为之一。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目前该案正在办理过程中。

    执业机构:江苏广陆律师事务所

    律师:姜亚春

    手机(微信同号):13013900543

   地址:宿迁市律师大厦10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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