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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的起诉

发布时间:2009/5/12  浏览数: 2594 次  浏览字体:[ ]
  

宿迁律师网姜亚春律师

  一、拟写诉状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1、标题:写明“民事(或其它)诉状”。
  2、原告、被告的身份事项:依顺序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家庭住址、邮政编码和身份证号码。如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应注明现居住地址和居住时间,有电话的写明电话号码。是法人的写明法人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及其职责。 
  3、请求事项:写明具体的诉讼要求。 
  4、事实与理由:“事实”是指被告所侵犯原告权益的行为过程和证据:“理由”是指诉讼的法律依据。一般先写事实后写理由,也可穿插起来叙述。事实经过和诉讼理由,要简明扼要、实事求是,不得有谩骂污蔑对方的言词。 
  5、尾部:写明受诉人民法院名称,具状人(起拆人)姓名(盖章),是法人的写明法人名称及法定代表入姓名,具体的日期。“附项”部分写明诉状副本件数(按被告人数)、物证、书证件数,证人的姓名、住址等。

  二、起诉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三、起诉要求。 
  1、当事人起诉,应提交诉状(被告人数+法院一份)及证据复印件(被告人数+法院一份)。当事人是自然人的,应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住址。当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诉状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事实、理由,尾部原告或盖公章及起诉日期。
  2、如需委托代理人代为诉讼,应递交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3、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援交下列材料: (1)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薄、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以及营业执照、工商登记证明等材料复印件。 (2)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书证应提交原件核对;物证应提交原物,提交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等;提交外文资料必须附有相关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本。
  4、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要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后,对符合立案条件的,予以受理;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不予受理。
  5、当事人应在收到交费通知次日起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在预交期内向本院提出缓、减、免交诉讼费用的书面申请,并提交能证实当事人经济确有困难的证明材料;逾期不交或申请未获批准超期仍未预交的,按自动撤诉处理。
  6、办完立案手续后,当事人应服从本院各项安排,并于结案后到财务室结算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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