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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律师网:借钱给人做传销,债权是否受法律保护?

发布时间:2017/9/3  浏览数: 464 次  浏览字体:[ ]
  

  法制晚报讯(记者 李奎  实习生 陈奇) 近日,两个年轻人的死亡,再次引起了广大网民乃至全社会对传销的关注和痛恨。李文星、张超,两位风华正茂的年轻人,在寻找工作的路上,却陷入传销组织精心设计的骗局,后两人被发现遭遇意外死亡。

    2017年8月10日,法制晚报举行了第94期《法律大讲堂》栏目视频直播,盈科(北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启来律师受邀走进法制晚报直播室,就非法传销活动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了深入解读,为26万余名网友带来了一场生动的法律课。

    直播开场后,李启来律师向网友打完招呼,对“什么是传销行为”先做了一次法律科普: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李启来律师指出,非法传销组织往往呈现出金字塔式的运行和收益结构,其本质属于“庞氏骗局”,因此只要是非法传销,其无法为社会创造新的财富,都属于国家法律惩治的对象。

    根据反传销专家的研究,年轻人是传销团伙紧盯的主要群体。为何传销组织成员以90后年轻人居多呢?李启来律师分析说,很多年轻人刚毕业着急找工作,急于生活自立但又缺乏足够的生活和社会经验,极易落入传销组织编织的“一夜暴富”的骗局之中

    李启来律师表示,传销活动一般有6大特征:1.组织严密,一般实行上下线人员单独联系,而组织者异地遥控指挥;2.杀熟,经常以“找工作”、“合伙做生意”、“外出旅游”、“网友会面”等为借口,诱骗亲戚、朋友、同乡、同事、同学到异地参与传销;3.编造暴富神话,鼓吹迅速暴富,鼓动人员加入;4.洗脑。以集中授课、交流谈心等方式不间断地灌输暴富思想,使参与者深信不疑;5.高额返利,很容易使人产生投资欲望,轻率加入传销活动;6.商品道具、价格虚高。很多是难以衡量价格的化妆品、营养品、保健器材、服装等。

    “正在收看直播的年轻网友们,记住天上不会掉馅饼这句老话,面对‘快速致富’的工作机会和拉人头式的销售,一定要提高警觉性和判断力,避免被传销团伙虚无缥缈致富梦想诱骗和侵害。”李启来律师提示说。

    李启来律师还结合李文星事件,将招聘网站及传销组织的多重法律责任认定进行了详细分析。

    一位网友还在直播中提出问题:借钱给人做传销,债权是否受法律保护?对此,李启来律师表示,传销是严重的违法行为,属于国家明令禁止、严厉打击的非法活动,为此产生的借贷关系属于违法借贷,不受法律保护。如果明知他人借款是为了进行传销活动,则属于违法借贷,其债权不受法律保护。

    在直播过程中,李启来律师与广大网友进行了多次互动,不少网友对李启来律师作出的专业法律解答和分析纷纷点赞。

    本期直播通过腾讯直播、凤凰直播、北京时间、一直播四大平台直播,并得到腾讯直播、凤凰直播、北京时间平台的热门推荐,观看量突破26万。视频直播最后,作为主持人的法制晚报资深记者李奎,代表法制晚报社向参加《法律大讲堂》栏目直播的李启来律师致谢,感谢李律师为广大网民送上的“法律好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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