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广州市荔湾区法院对被告人刘某添等54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检方指控的罪名包括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开设赌场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54名被告人和74名辩护律师在数量上均刷新了广州法院审理的“涉黑”案纪录。
根据指控,2004年,被告人刘某添纠集被告人刘某东、刘某森带领被告人刘某钊等,在萝岗区刘村村委门前持枪、木棍、铁棍等工具,对刘某勇等人实施围攻追打、砸烧车辆,由此奠定了以刘某添为首的刘村“村霸”地位。同年,刘某添等人共同成立广东某利混凝土有限公司(2010年更名为广东穗某混凝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穗某公司”)。2006年9月,刘某东成立广州市萝岗区宏某土石方工程队(以下简称“宏某公司”)。
检方还查明,2008年至2016年间,刘某添等人纠集刘村多个社的社长、副社长及穗某公司总经理,带领各自社员、公司业务员,通过强迫交易、寻衅滋事等手段争抢工程。同时,在工程混凝土供应业务由其他公司承接的情况下,被告人陈某登等人或通过语言威胁、阻挠施工,或通过刘某添以村委书记身份出面“调解谈判”等方式,向承建方或其他混凝土公司索取“地材费”、“管理费”等作为补偿。通过上述手段,该团伙逐渐形成成员固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为实现刘村辖区内所有工程、原材料供应由宏某公司、穗某公司等控制,垄断刘村建筑工程项目的目的,该团伙有组织地实施了强迫交易、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大量违法犯罪事实,称霸一方,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