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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律师网:丽江被打毁容女游客律师打人者现场录了像

发布时间:2017/7/17  浏览数: 220 次  浏览字体:[ ]
  

 时隔8个月后,引发全国关注的“女游客丽江被打毁容案”,于7月14日上午9时,在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目前,庭审已结束,对于6位被告人的具体判决结果,法院将择期宣判。而在庭审前,受害人董女士撤销民事诉讼,让该案再度回到公众视线。

  董女士缘何撤销民事诉讼?所获赔偿是否“满意”?除毁容创伤,心理创伤几何?被告人又有着怎样的画像?

  7月16日,董女士的代理律师顾宁接受封面新闻(thecover.cn)独家专访,首度回应围绕该案的新一轮疑问。

  关于赔偿

  是一个可以接受的赔偿

  封面新闻:庭审即将开始前,董女士撤销了民事诉讼。这是为何?

  顾宁:众所周知,我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较为狭窄,法院判决赔偿金额会很有限。基于此,我基于本案案卷内容,依法全力使被害人合法权益得到最大限度的维护。6月中旬,被告人律师代表与我取得联系,提出较为具体的赔偿意见,以表达被告人一方求得被害人谅解的诚意。我与被害人董女士进行了多次充分的沟通,并与被告人律师代表保持联系,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害人董女士向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法院申请撤回刑事附带民事起诉,法院依法予以准许。

  封面新闻:具体赔偿金额可否透露?

  顾宁:这个肯定不能说。

  封面新闻:关于赔偿金额,她是否“满意”?

  顾宁:董女士获得的赔偿,不能用满意来形容,而是一个可以接受的赔偿。对方的赔偿能力也有限,这是对方律师代表反复强调的。那被害人考虑到法院判决获得赔偿将更加有限,所以接受了调解方案。

  封面新闻:是否给被告人出具了谅解书?

  顾宁:出具了谅解书。

  心理创伤

  带来的心理创伤很大

  封面新闻:庭审时,董女士是否真的没出庭或旁听?

  顾宁:的确没有。

  封面新闻:据你近距离观察,在丽江突如其来的遭遇,董女士最大创伤除了毁容,其心理创伤几何?

  顾宁:这是一起刑事案件。给董女士带来的心理创伤很大。一方面其被突如其来的刑事犯罪所伤害,即使被多次挑衅,但被打也是其始料未及的。三名被害人都非常意外。董女士一直在说,不知道他们为什么上来就打他们。另外,其被殴打时间较长,累计持续约半小时,现场被告人还进行了录像。

  该案件在董女士脸上留下了长长的疤痕,后期恢复并不乐观。还有就是其所走的维权之路并不顺利,也借助了媒体的监督。

  被告画像

  当时应处于酒后状态

  封面新闻:调阅该案卷宗后,你对董女士施暴的几名被告人有着怎样的印象?

  顾宁:多名被告人当时应处于酒后状态,对自己行为缺乏控制,对被害人董女士等人的伤害还是很严重的。

  案件反思

  相信法律可以保护弱者

  封面新闻:庭审后,你曾公开表示:“法律,是弱者的守护神!每个人都有成为弱者的时候。唯有敬畏法律、遵守法律,才能换来自己生活的平静,和社会的安宁!”此话怎讲?

  顾宁:中国是法治社会。一方面当你与别人发生矛盾时,要尽量保持平静的心态,不要过于冲动,意气用事。即使矛盾激化,也要依法解决。比如及时报警,及时寻求其他救济和帮助。

  另一方面,即使发生了再大的矛盾,受到再大的伤害,除符和正当防卫的情况外,都要冷静处理,寻求公力救济,通过合法手段解决,而不要采用私力救济,这样法律风险非常高。此外,要相信法律可以保护弱者,法律手段是可以解决问题的。

  作为我本人,非常感谢古城区人民法院充分保障了我作为被害人诉讼代理人的诉讼权利。也代表个人,感谢古城分局刑侦部门在查清案件事实、有效固定证据方面所做的细致工作。

  封面新闻:回顾该案,对游客在异乡遭遇类似事件时,你有何法律建议?

  顾宁:这个问题不好回答,本案也有其特殊性。在国内遭受侵害后要及时报警,至少减少伤害和危险进一步扩大,要相信公安部门。另外对于相关部门的处理不满意时,也可以通过投诉和请求监督等方式,对相关部门工作进行监督。在法律方面,可以由律师提供法律帮助,对于经济困难的,司法部门将为其安排法律援助。

  链接一:

  案情回放

  挑衅并殴打致女游客“毁容”

  2016年11月11日3时许,被害人董某某、张某、孙某三人至丽江市古城区祥和路“宁蒗松果儿烧烤屋”包间内吃烧烤,被告人和荣X等6人随后也到该烧烤屋大厅吃烧烤。在双方各自喝酒过程中,被告人一方采用多种方式对被害人一方进行挑衅并对三名被害人实施了殴打,之后六名被告人逃离现场。经鉴定,被害人董某某的伤情被评定为轻伤二级,被害人张某、孙某的伤情被评定为轻微伤。另外,被告人和荣X于本案前还因其它案件被指控故意伤害他人致轻伤。

  链接二

  庭审现场

  当庭对6名被告进行发问

 

  7月14日,该案庭审时间历时一整天。顾宁介绍,作为被害人董女士的诉讼代理人,在参加庭审期间,经法庭许可,对6名被告人进行发问,对公诉人所举证据中个别内容进行了强调,对被告人辩护律师的个别质证意见进行了答辩,并对本案的定罪和量刑问题分别发表了代理意见。

  目前,该案已审理完毕,将择期公开宣判。顾宁说,作为被害人董某某诉讼代理人的法律援助服务工作基本完成。被害人董某某对其提供的法律援助服务表示满意,并到位于广东际唐律师事务所的牛律师刑辩力机构总部,当面对顾宁律师所做的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表示感谢。

  链接三

  人物名片

  律师顾宁: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侦查专业学士学位、南开大学法律硕士学位、公安机关刑侦部门与综合部门工作10余年、专业刑事辩护律师数年。 目前担任广东际唐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中国政法大学“律师刑事辩护规范化研究“课题侦查阶段负责人、武汉大学深圳研究院法商学院兼职教授等重要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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