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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律师网:于欢案二审宣判改判有期徒刑5年

发布时间:2017/6/23  浏览数: 400 次  浏览字体:[ ]
  

    海外网6月23日电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2017年6月23日9时00分在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第22审判庭公开宣判上诉人于欢故意伤害一案。在判决书中,法院裁定于欢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2017年5月27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开庭审理了上诉人于欢故意伤害一案。庭审结束后,法庭未当庭宣判,决定6月23日宣判。

  2016年4月,山东源大工贸负责人苏银霞及其子于欢,被11名催债人限制人身自由并受到侮辱。于欢刺伤4人,其中1人死亡。于欢一审被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宣判后,被告人于欢、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杜洪章、许喜灵、李新新等人不服,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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