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法制司在部党组和分管副部长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和全国司法厅(局)长会议上精神,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大力推动深化司法行政改革工作,加快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行政法律制度体系,积极推进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新进展。
一、组织推动司法行政改革工作扎实开展
在部全面深化司法行政改革领导小组领导下,认真履行部司改办职责,积极推进司法行政改革工作。
1、加强对司法行政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调整充实了改革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进一步健全完善司改办工作制度机制,着力加强与中央改革办、中央司改办及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努力提高工作效能。印发了《2016年司法行政改革重点任务分解方案》和分月工作计划,明确司法行政改革任务责任分工、工作进度和成果要求,并根据改革任务推进情况,对分月工作计划及时进行调整。
2、狠抓改革文件制定出台。建立了改革任务督办机制,按照月度工作计划,按月督办检查改革推进情况。建立通报制度,每月对督办情况进行通报。共推动出台了21个改革文件,向中央司改领导小组报请审批了6个改革文件,对63份协办改革文件研究提出了意见。
3、抓好已出台改革举措落实工作。按照中央改革办和中央司改办的部署要求,制定了《司法行政改革举措出台和落实情况评估方案》,对司法部牵头改革举措的出台和落实情况进行了全面评估。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9个部门,组织对中办、国办《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等4个改革文件落实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和实地督察。
4、做好改革宣传和信息工作。对制定出台的改革举措,同步开展宣传报道,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法制日报及新华网、法制网等媒体上刊发司法行政改革专题报道或文章,解读改革举措,宣传改革成就。编发了19期改革情况专报,2期被中央改革办采用。
5、扎实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会同基层司推进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改革试点工作,联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了《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召开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电视电话会议,总结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对在全国全面推开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作出部署。举办了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推进工作培训班,交流改革经验,解读改革文件,研讨推进改革工作措施。根据部党组研究决定,设立人民监督员工作办公室,指导地方开展人民监督员选任、培训、考核、奖惩等工作。编辑出版《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文件汇编》,加强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宣传,确保司法行政机关全面履行选任管理职责。截至目前,全国有25个省(区、市)选任人民监督员1.3万名,已监督评议案件1400多件。
二、司法行政立法工作积极推进
按照党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有关部署和我部立法工作规划,积极推进司法行政立法工作,健全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行政制度。一是大力推进社区矫正立法工作。刘振宇副部长带队赴中央政法委、国务院法制办、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协调解决社区矫正立法重大问题。会同社矫局,与中央政法委法治建设室、国务院法制办政法司多次协调沟通,积极推进草案审核修改工作。二是认真做好监狱法修订工作。就修订草案稿向22个中央部门、11个部内司局和直属单位征求意见,赴基层开展专题立法调研,对立法中的重点问题进行深入研究论证。目前,修订草案稿已报请国务院审议。三是扎实推进法律援助立法工作。会同法援司广泛听取基层意见建议,形成了草案初稿和相关立法材料。通过召开座谈会、专题调研等形式,正在对草案稿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四是配合推进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立法。配合司协外事司与中央政法委、全国人大外事委等进行协调沟通,推进解决立法中涉及的重点难点问题。五是启动律师法修改。配合律公司研究律师法修改有关问题,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正在梳理论证,为律师法修改打下坚实基础。同时,对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及有关部门送我部征求意见的100余件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草案,组织研究提出了150余条修改意见建议,进一步完善司法行政相关制度,强化司法行政职能作用。
三、司法行政规章制度建设取得新进展
按照《司法部2016年制度建设工作计划》安排,扎实推进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会同司鉴局完成了《司法鉴定程序通则》修订工作,进一步优化司法鉴定程序,规范鉴定执业行为,减少鉴定机构与当事人之间的争议。会同律公司做好《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律师执业管理办法》修订发布工作,严格律师执业管理规范,划定律师执业的法律底线,并明确相关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同时严格律所的内部管理,强化了律所对律师的管理责任。会同考试司修订了《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进一步细化对考试违纪行为的认定,加大对考试违纪行为的处理力度,实现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的有效衔接。会同律公司开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调研,扎实推进《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修订工作,形成了修订草案稿。同时,认真开展规范性文件审核工作,推动司法行政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共审核各司局、直属单位起草的规范性文件117件(次),出台规范性文件26件,涉及司法行政各项业务领域,为规范司法行政工作、推进司法行政改革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四、认真做好行政复议应诉工作
认真履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职责,依法规范办案,积极发挥复议应诉的执法监督作用。一是依法规范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今年以来,共接收行政复议申请140件,较去年同期增长41.4%。办案中,始终秉承公正执法的宗旨,并注重运用调解、和解化解行政争议,通过终止审理、责令履责、确认违法等,综合纠错率达13%,切实维护相对人合法权益。注重通过办理案件发现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规范工作、改进执法、完善制度的意见和建议,共向被申请人发出复议意见书25件,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解决行政争议中的执法监督功能。二是依法妥善应对行政诉讼案件。截至目前,共办理行政应诉案件153件,较去年同期增长31%。面对案件数量大幅增加的形势,积极创新完善应诉工作机制,采取法制司统一组织、外聘专业律师参与、业务司局配合出庭等形式,较好完成了行政应诉工作任务。
五、扎实推进司法行政机关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紧密结合实际,积极推进司法行政机关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一是承担国务院部门权力责任清单编制试点工作。研究制定了《司法部权力和责任清单编制试点工作方案》,组织各司局和相关直属单位全面梳理、规范司法部现有权责事项,经“两上两下”研究论证,形成司法部基础权责清单,报送中央编办审核,并积极做好审核中沟通、协调工作。二是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改革部署,按照国务院审改办要求,对中央制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集中清理,对我部现行的5项行政审批事项开展了标准化建设工作,对加快推行司法行政机关“双随机一公开”提出具体要求,改革和加强司法行政机关对法律服务行业的监管,提升法律服务行业的社会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三是推动部机关法律顾问制度正式建立。制定印发了《司法部关于聘任法律顾问的实施意见》,明确推进司法部法律顾问工作的要求和工作措施;举行聘任仪式,聘请8位专家学者和律师担任司法部法律顾问;配合律公司做好司法部公职律师相关工作。四是加强司法行政诚信体系建设。切实履行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员单位职责,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出台了《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等7件联合惩戒规范性文件;认真落实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公示”制度,归集并向政务外网推送了2015年获取法律职业资格许可信息等,持续推进建立法律服务执业领域信用记录;组织完成了2016年新成立的法律服务机构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
六、进一步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
积极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促进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一是加强部机关信息公开法律审核。截止目前,共审核各司局起草的信息公开答复102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把关,并积极提出改进信息公开工作的建议,有效避免部机关的法律风险。二是规范仲裁机构登记管理。制定出台《司法部关于规范和加强仲裁机构登记管理的意见》,健全仲裁机构登记管理制度,重点检查纠正仲裁机构超越仲裁执业范围、违法变更登记事项、违规跨地域设立仲裁分支机构和业务站点等问题,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三是组织开展执法培训。举办了全国司法行政法制工作培训班,邀请国务院法制办、北京市三中院等单位专家讲授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实务、新行政诉讼法的主要内容等课程,通过现场观摩、研讨等形式,组织学员学习交流各地在创新执法规范化建设方面的经验做法,提高司法行政机关规范执法的能力和水平。
七、切实加强自身建设
一是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制定《法制司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工作方案》,要求全司同志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自觉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组织全司党员干部积极参加部机关学习活动的同时,采取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的方式,每周利用半天时间分五个专题开展学习讨论,目前已经集中学习讨论4次。二是认真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党支部书记作了专题党课报告,先后开展了5次全司集中学习研讨,使全司党员干部进一步坚定了政治方向,牢固树立宗旨意识,更加明确了如何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三是改进和加强党支部建设。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加强党风党纪、廉政法规、廉洁自律教育,着力教育引导全司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把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五是进一步规范内部管理。坚持用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修改完善现有规章制度,进一步明确岗位责任,规范工作流程,完善工作机制,严明工作纪律,提高了法制司工作的规范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