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日,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检察院在宿城区法院设立的“民事行政检察官办公室”正式挂牌启用。据悉,这是我省首家驻法院“民行检察官办公室”。宿城区检察院与宿城区法院共同协商,在宿城法院设立了民事行政检察官办公室,是宿城区法治发展史上一件大事,一定意义上标志我们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正式形成。
长期以来,检察院作为国家公诉机关和法律监督机关,其地位并非中立,其行权易不被动,其结论也不终局,故法律理论界多不认可其为司法机关。但根据我国宪法与诉讼法,其司法机关与法律监督机关属性明确,职责范围明确。当前随着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改革在基层推进,法院民事行政审判与民事执行活动必须接受法律监督。基层法院的实际情况也需要接受监督。只是这样的监督要更精准、更理想,更具包容,更易于法官与法院工作人员接受。 宿迁律师网姜亚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