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时年16岁的小丽(化名)怀孕,同年9月诞下男婴,她称找不到孩子父亲。此后,小丽与小磊(化名)同居生下一个女孩。今年初,小丽与小磊分手后将对方诉至法院,要求抚养男孩。小磊不同意并提出反诉,要求抚养女孩。昨日,记者从通州法院获悉,法院判决,关于男孩的抚养权,原告应起诉孩子生父,女孩归小磊抚养。小磊及其父母扣留男孩是违法行为,小丽可通过其他途径解决。
据了解,小丽出生于甘肃,家境贫困,初中毕业后来京打工。2013年1月,年仅16岁的小丽怀孕,但小丽称找不到孩子的父亲。同年3月,小丽认识了18岁的小磊并很快同居。小磊得知小丽怀孕后,同意其把孩子生下来。
2013年9月,小丽生育一男孩。小丽与小磊共同生活并抚养男孩。此后,小丽再次怀孕,并于2014年年底生育一个女孩。今年2月,小丽决定与小磊分手,小磊的父母一直抚养两个年幼的孩子。
小丽称,第一个孩子与小磊没有血缘关系,因此向小磊提出要求抚养这个孩子。此事遭到小磊及其父母的反对。小磊称,虽然与第一个孩子没有血缘关系,但自从孩子出生后,一直由他与父母抚养,因此与孩子之间建立了深厚的感情,在抚养期间有大量经济支出。
因小磊家拒绝将孩子交给小丽,故小丽诉至法院。小磊则提出反诉,要求抚养二胎女孩,并要求小丽支付抚养费及经济损失每月1000元及经济损失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