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安委办日前转发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我省重点行业领域试行安全总监制度的通知》,并明确我市即将在重点行业领域试行安全总监制度。
据介绍,安全总监制度试行范围为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或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矿山、建筑、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以及粉尘涉爆、涉氨制冷、船舶修造等行业领域的企业。人数偏少、组织机构简单但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化工企业,应当赋予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总监职责。
按照规定,安全总监的职责有5项:综合协调管理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直接领导安全管理部门行使安全管理职能;制订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建立本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考核与督查各部门、各岗位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负责本企业常态化隐患排查和整改治理工作;确立践行安全发展理念,推进企业宣传教育和安全文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