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3日上午,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广场假日法庭到非法狩猎案发地宿城区蔡集镇田洼村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非法狩猎案件,当庭判处被告人张某罚款人民币1800元。
7月10日22时许,被告人张某到宿城区埠子镇古庄村陆庄组附近水渠、稻田等地,采用矿灯照射、网兜网捕的方式捕捉野生青蛙共计74只。被告人张某于7月2日凌晨2时许在案发现场被抓获,并现场扣押矿灯、网兜、蛇皮袋各一个及野生青蛙74只。
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野生动植物刑事物证鉴定中心鉴定,被捕获的青蛙中有60只为黑斑蛙、14只为金线蛙,均属于国家保护的有益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动物(即“三有”动物) 。所扣押青蛙已被公安机关放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