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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律师网:初一女生称被同学带至KTV殴打拍裸照 索赔5万余元

发布时间:2015/9/13  浏览数: 523 次  浏览字体:[ ]
  

    宿迁律师网:原告赵某诉称,其与被告王某、孟某均系密云某校初一在校学生。2015年6月6日下午1时许,被告王某无正当理由强行将原告赵某拉扯至密云县某KTV,并和被告孟某一起对原告实施了殴打、扒光原告衣裤、强行拍裸照等行为。后原告赵某报警。事情发生后,原告赵某精神受到了很大的打击,学习成绩下降,行为举止怪异,究其原因均系遭受无故侮辱、殴打所致。因几名被告年龄尚不构成追究刑事、行政责任的年龄,故原告赵某为维护自己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特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被告王某、孟某及其监护人赔偿原告医药费1098.59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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