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意忽视无罪证据和律师辩护,也是冤案中经常可见的现象。例如陈金昌和杜培武都有案发时间不在场证明,律师也就此提出了辩护意见,这些辩护意见在翻案后得到了证实,然而当时都未被法院采信。在田文昌看来是,在陆续发现的冤假错案中,绝大部分都是武断粗暴地排斥了律师辩护意见。
在《财经》记者的统计中,轻信言词证据也是构成冤案的一个因素。例如在王本余强奸杀人案中,侦查机关诱导其女儿指认父亲是凶手;在裴树唐强奸案、文崇军强奸案中,轻信被害人的指认等。
除了上述原因,田文昌还认为,权力干预对于形成冤假错案具有必然性。他表示,权力干预的理由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善意的干预,即领导层处于正义感和责任心而对个案做出的指示。上述案例可见这一现象。但由于这种干预背离了程序的正当性,缺乏正当程序的权力干预显然无法保证公正性。另一种是恶意的干预,即领导层出于个别人或部分人的私利而干预个案。这种干预直接表现为以权力左右司法,对于形成冤假错案具有必然性。无论是善意干预还是恶意干预,都是对司法独立和司法公正的严重破坏,也是导致冤假错案的重要原因。排除权力干预的唯一途径,就是从机制、体制设计上真正实现司法独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