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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自今年9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2015/8/7  浏览数: 1392 次  浏览字体:[ ]
  

    根据新司法解释,民间借贷年利率超36%的,超过部分法院可认定为无效。

  年利率24%以下受保护


  新司法解释的一个重点就是对民间借贷利率进行规制。

  最高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杜万华解释说,司法解释设定了民间借贷利率的三个区间。第一个是司法保护区,年利率24%以下的民间借贷法院予以司法保护。第二个是无效区,年利率超过36%的民间借贷超过部分法院将认定无效。第三个是自然债务区,即年利率为24%至36%,这个区间作为一个自然债务,如果要提起诉讼,要求法院保护,法院不会保护你,但是当事人愿意自动履行,法院也不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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