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宿迁市出台《宿迁市人才公寓租赁管理办法》,该办法是“宿迁英才计划”的深化,为宿迁市进一步做好优秀人才安居保障工作、吸引和聚集各类人才到宿迁创新创业提供了更好的人才发展环境。该办法面向市级(含)以上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市级(含)以上优秀专家,全职引进的具有全日制博士学位的高校毕业生(或具有正高职称的人才),全职引进的具有全日制硕士士学位的高校毕业生(或具有副高职称的人才),全职引进的具有全日制学士学位“985”、“211”工程高校紧缺急需专业毕业生,全职引进的具有技师等级以上的高技能人才等五类人员。
人才公寓主要由用人单位向市人社局集中提出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人才公寓租赁申请表、用人单位营业执照等证件、申请人身份证明、人才类别证明等。市人才办、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市住建局与申请人签订租赁合同,办理入住手续。人才公寓一次签约租期最长为3年,租金实行政府指导价,由市住建局参照公租房标准按年收取,同时由用人单位按照每套2000元的标准缴纳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