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3日,晚报以《耿车一男子路边捡到弃婴不符合收养条件难上户口》为题,报道宿城区耿车镇村民张泽和于6年前在路边捡到一弃婴,因不符合收养条件,孩子户口一直没能解决。6年过去了,如果户口再办不下来,孩子将失去继续上学的机会。文章一经见报,便引起了读者及相关部门的广泛关注。
文章刊发前,记者曾与张泽和一同到市公安局宿城分局耿车镇派出所了解此事,该派出所负责人戚太春告诉记者,这件事此前他便有所了解,但因张泽和捡到弃婴时并未报警,派出所没有出警登记,时隔太久也无人证明,按规定派出所不能开具相关证明材料。“国家五部委2009年出台了一个规定,对以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作出补充,张泽和这种情况属于‘事实收养’范畴。”他说,将尽快安排民警到村里走访,如符合规定将尽快帮其开具证明材料。
“我拿到证明材料了,孩子户口估计能办下来了。”23日,报道刊发当天,张泽和欣喜致电记者称,当地派出所经过实地走访,询问了村里多位村民,现认定其已形成“事实收养”,并帮他开具了弃婴捡拾证明。23日上午,记者与张泽和一同来到宿城区民政局,该局救助站一姚姓负责人称,张泽和今年58岁,与被收养人年龄相差大于40岁,符合相关收养规定。“但因派出所并无出警证明,弃婴捡拾证明是走访后开具的,张泽和需要将此事在市级纸媒上公示3个月。此外,张泽和夫妻两人还要完成补办结婚证、体检等9项工作。待所有事项完成,如在3个月公示期内孩子无人认领,才可帮孩子办理落户手续。”他说,户口无法立即办理,但张泽和这种情况较为特殊,应该不会影响孩子正常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