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来,名人代言、虚假违法广告等一直是老百姓关注的问题,今年9月1号开始施行的新《广告法》,将对以上问题作出规范,其中,禁止十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发送垃圾短信广告最高可罚3万元。 今天上午,广东省工商局召开全省工商系统贯彻实施新《广告法》电视电话会议,国家工商总局广告监督管理司司长张国华对新法进行了解读,他介绍,新法对原来的很多内容和规定进行了扩充和细化,加强了市场监管。
禁止十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代言广告
新法规定,广告代言人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做推荐证明,应当依据事实,符合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做推荐证明。
同时也规定,在虚假广告中做推荐证明受到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再为广告代言。在法律责任当中也相应规定了广告代言人违法推荐或者证明的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
此外,新法规定,不得利用十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张国华补充解释,不能做代言人并不意味着不可以拍摄广告。
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