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锋从警25年,他谙熟法律,却明知故犯,胆大妄为,以身试法。一个懂法知法者的违法行为,带给我们深深的警示。
自律不严、知法犯法,是其犯罪的主观成因。韦锋认为自己身处公安干警岗位,无人监管,心存侥幸,觉得不可能有人能查到他,这种特权心态使他将法律抛至脑后。
警察知法犯法更应该严惩不贷,警察作为国家和社会的保障者,人民信赖的贴心人,如果警察违法不仅会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更会造成非常恶劣的社会影响,令群众对国家、政府丧失信心。因此,对于警察的知法犯法,我们必须严惩不贷,拒不姑息。
要从根源上杜绝警察知法犯法,要加强警察队伍的思想教育,提高他们的抗腐蚀能力,在利益面前能够禁得起诱惑。在对警察进行管理和监督时落到实处,对有群众举报的警察进行仔细调查,防止问题警察继续在岗知法犯法。
总之,只有控制住权力、制约住权力,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才能让警察成为正直、公正,令百姓安心的警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