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律师参与法律援助工作,壮大我市法律援助专业力量,不断满足社会弱势群体日益增长的法律援助需求,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研究决定,组建宿迁市刑事法律援助律师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增强律师的社会责任意识和奉献精神,促进律师队伍建设。扩大法律援助事业影响力和感召力,为法律援助工作提供良好的发展氛围和人才支持。不断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质量,有效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为维护司法公正,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挥积极作用。
二、工作职责
刑事法律援助律师团由法援中心管理人员、法援中心律师、公职律师和社会执业律师等组成,是为全市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的非常设机构。主要职责有以下几个方面:
1、解答法律咨询,为刑事案件被害人、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和服刑人员维权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2、接受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为刑事案件被害人、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和服刑人员提供诉讼代理或刑事辩护;
3、接受有关部门委托,对重大刑事案件的处理进行法律方面的论证,并提出律师建议;
4、开展对刑事法律援助,以及弱势群体维权等方面的专题研讨;
5、接受法律援助管理部门安排,参与法律宣传,公益性法律服务等活动;
三、加入条件
1、各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
2、热爱法律援助事业,乐于奉献,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
3、执业5年以上,有一定的刑事辩护专长;
4、执业以来没有不良记录。
四、组成和工作方式
刑事法律援助律师团在市司法局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日常工作由市法律援助中心组织开展,服务方式采取约请制,参与法律援助公益活动,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刑事法律援助律师团设团长1名,副团长2名,成员15名,并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刑事法律援助律师团团长由市法律援助中心负责人担任,负责协调处理法律援助律师团的重要工作。法律援助律师团副团长分别由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处管理人员、资深律师担任,副团长协助团长工作,受团长委托,协调处理法律援助律师团的有关工作。团成员需要调整的,由团长提出意见,报市司法局同意后予以调整。刑事法律援助律师团成员要积极履行职责,合理安排好参加各类活动的时间,不得借故推诿。市司法局将根据参与活动情况开展优秀成员评选活动。
四、有关工作要求
成立刑事法律援助律师团,是发挥我市律师专业优势,服务大局、服务社会,勇于承担社会责任的重要体现,各律师事务所要高度重视,支持刑事法律援助律师团工作,积极动员、推荐优秀律师加入刑事法律援助律师团。参团的律师,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律师参与法律援助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以积极的姿态和饱满的热情为社会弱势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请市直各律师事务所推荐符合条件的律师,填写申请表(打印),于7月10日前报市法律援助中心。
联系人:王彩霞 联系电话:84362148
附件:宿迁市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律师团入团申请表
宿迁市司法局 宿迁市律师协会
2015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