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宿州国土局原局长在任省国土资源厅矿产开发管理处调研员期间,作为探矿权审批事项的具体审查人,明知安徽省霍邱县范桥铁矿探矿权的转让不符合规定,仍提出“申报资料齐全,符合转让条件,建议同意批准转让”的审查意见。这起转让仅支付价款1.5亿元,而经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范桥铁矿探矿权合理价格应为8.1亿余元。
在办理出让霍邱县周集铁矿探矿权的过程中,贺平明知按照特定竞买人标准、违规设置排他性准入条件违反公平公正原则,仍建议对竞买人设置相关准入条件,致使仅一家企业符合条件参与竞买,并以5.15亿元的价格取得周集铁矿探矿权。经价格认定,该探矿权合理价格应为16亿余元。 今年4月14日,一审法院经审理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年零六个月,以滥用职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后贺平提出上诉。安庆市中级法院经审理,对一审所认定的事实和证据予以确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