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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调整工伤保险政策 机关事业单位也要参加工伤保险工伤保险待遇将告别同伤不同价

发布时间:2015/6/13  浏览数: 353 次  浏览字体:[ ]
  

新开工建筑项目100%参保由于建筑企业用工不规范,不签合同、不缴保险、违法分包等现象屡禁不止,建筑业职工尤其是农民工发生工伤后维权艰难,影响了社会稳定。同时,由于建筑业用工流动性大,既往按用人单位参保的工伤保险参保方式难以适应。今年4月底,市人社局与市住建局、安监局等联合印发《宿迁市建设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实施方案》,要求全市所有建筑业全面参加工伤保险,从5月1日起新开工项目100%参保,2016年所有项目100%参保。

目前,市区在建建筑项目为126个。据不完全统计,用工约10120人。据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参保方式有两种:对建筑施工企业相对固定的职工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建筑项目使用的建筑业职工,按工程项目参加工伤保险。

为使工伤职工能够获得及时救治和经济补偿,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为保障工伤职工及时获得工伤救助,我市在先行兑现工伤待遇方面“破题”,即使用人单位未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若遭遇工伤,仍可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之后向用人单位和承担连带责任的施工单位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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