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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律师网:宿迁市政府公开遴选宿迁律师律师事务所担任法律顾问律师

发布时间:2015/6/5  浏览数: 449 次  浏览字体:[ ]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关于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要求,市政府决定成立宿迁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现将公开遴选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选名额
7名(其中行政、行政诉讼法领域4名;民商法领域3名)。
二、遴选范围
律师的遴选面将面向江苏全省,其中以宿迁地区执业律师为主体,吸收外地优秀执业律师作为补充。
三、遴选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纪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二)受过系统的理论教育并具有良好的理论素养和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具有全日制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
(三)应当具有法律执业资格证书,5年以上工作经历,并办理过具有较大影响的涉法事项,具备丰富的行政诉讼或民商事诉讼经验;
(四)近5年内未受过纪律处分、行政处分或行业处分,无刑事犯罪记录;
(五)年龄一般应在30周岁以上55周岁以下;
(六)热心政府法律实务工作,身体健康。
 四、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时间:
2015年6月2日—2015年6月15日。
(二)报名方式:
符合条件的人员可通过个人自荐或市司法局推荐参与市政府法律顾问候选人的遴选。报名采取电子邮件(联系邮箱:sqsfzb@163.com )和邮寄两种方式(地点:宿迁市南湖路1号市级机关党政机关办公楼1楼149室)。
(三)报名材料:
1.个人自荐的,由本人填写报名表1份,身份证、学历证书及其他从业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2.市司法局推荐的,由市司法局填写宿迁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候选人推荐表,并附被推荐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及其他从业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通过电子邮箱形式报名的,提供上述报名所需各类材料原件扫描件。
五、遴选程序
以宿迁市政府名义向社会发布遴选公告,并接受个人报名;遴选公告期满后,由市政府法制办负责汇总、公开遴选人员资料;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综合考虑选聘人员学历、履历、专业特长,在业界的权威、影响以及个人的职业操守,并根据年龄结构、行业比例等因素,拟定政府法律顾问候选人选名单,向社会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法律顾问人选名单报市政府审定。
六、其它事项
为保证遴选工作的公平公正,本次遴选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报名者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宴请送礼,不得请托贿选;违反本公告有关要求和其他有关规定的,一经查实,取消遴选资格。
联系人:陆宝强 ;联系电话:0527-84368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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