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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人民法院院长塘小夫检察院检察长王鹏两长首次同时出庭审理盗窃案件

发布时间:2015/5/22  浏览数: 739 次  浏览字体:[ ]
  

图一庭审现场

庭审现场

图二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汤小夫(中间)担任审判长审理此案

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汤小夫(中间)担任审判长审理此案

图三宿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鹏(中间)作为公诉人出庭应诉

宿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鹏(中间)作为公诉人出庭应诉

7月22日上午,宿迁中院二楼大法庭,宿迁中院院长汤小夫担任审判长依法审理周某盗窃案,宿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鹏作为公诉人出庭应诉。庭审还邀请到人大代表、群众代表参与旁听,庭审现场通过江苏法院网庭审直播平台全程直播。

图四 庭审中,被告人(周某)对案发时庭审录像发表意见

庭审中,被告人(周某)对案发时庭审录像发表意见

图五 被告人周某因患有腿部疾病,庭审全程坐着接受法庭讯问

被告人周某因患有腿部疾病,庭审全程坐着接受法庭讯问

被告人由于腿疾   坐着接受庭审讯问


      庭审中,被告人周某由于左腿患有骨质增生、右腿患有关节炎,无法长时间负重站立,法庭允许其坐着参加庭审。周某在庭审全程没有戴手铐,未穿囚服,在其发言时,法庭从未打断其发言,让其充分阐述意见。
      周某,现年51岁,由于数次盗窃先后七次被刑事处罚。2013年12月23日,周某在刑满释放的第二天再次盗窃6辆电动车,经鉴定,被盗电动车价值9303元。2014年4月10日,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周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周某不服一审判决,向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法庭调查阶段,周某对盗窃电动车的价值鉴定提出异议,认为一审法院量刑过重。宿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当庭出示了价格鉴定意见以及鉴定资质方面的证据材料,证实鉴定程序合法及证明上诉人周某盗窃数额。

图六 法庭依法裁定准许被告人周某撤回上诉

法庭依法裁定准许被告人周某撤回上诉


      昔日高材生沦为囚犯  经历令人同情且惋惜


      在庭审辩论阶段,王鹏检察长发表了出庭意见:“从2007年以来,上诉人美好的时光基本在劳教所和监狱中度过,从象牙塔里的一名大学教师,蜕变成冰冷铁窗中的囚犯,其经历令人同情和惋惜。”
      原来,据检察员庭前了解,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周某考取了某高校英语研究生,后在高校任教。由于犯错误被学校双开后,又经历几次创业失败,加上疾病困扰,周某不愿意从事其他工作,便开始走上犯罪的道路。
      庭审前,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曾多次做周某工作,劝其改过自新,发挥其聪明才智,别再误入歧途,并尝试联系周某家人,让其早日回归家庭。
      “今日我的下场,与我家人无关。我希望这次(从监狱)出来后,能够找个正经的工作,安顿下来,再去见我的家人,请求他们的原谅。”庭审上,周某表现对过往所作所为的悔恨,并申请当庭撤诉。
      经合议庭合议后,法庭依法裁定准许周某撤回上诉。


      高质量庭审获赞  院长办案将成常态


       “此次庭审可以用三个高来肯定,高规格、高层次、高效率。高规格是宿迁法检两长亲自出庭审理案件,在宿迁尚属首次;高层次是庭审质量高,充分保障了上诉人的合法权益,控辩双方充分发表意见;高效率是上诉人在庭审中深受触动,当庭申请撤诉,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庭审结束后,宿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王坤高度肯定此次庭审。
      实际上,早在今年四月,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了《院(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理案件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院(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理案件的类型、数量及考核等方面做了具体详细的规定。
      “院长穿上法袍审理案件,将充分发挥执法办案中的示范引领作用,提高审判质量和效果。”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汤小夫表示。
      根据《办法》规定,分管审判业务的院领导每年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不少于24件,其中担任主审法官审理案件不少于6件;非院领导、庭长为审判委员会委员的,每年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不少于6件,其中担任主审法官审理案件不少于2件。这也意味着,宿迁中院院长参与办案将成为常态,且纳入考核机制中。(杨洁、王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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