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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公交放火案被告人获死刑曾致6死30余伤

发布时间:2015/4/15  浏览数: 499 次  浏览字体:[ ]
  

    据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2015年4月15日上午10时,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2·27”贵阳公交车放火案进行一审宣判;被告人苏大华因犯放火罪,被判处死刑。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苏大华因家庭矛盾纠纷,迁怒于社会,产生在公交车上放火的恶念。2014年2月27日上午,苏大华购买白色塑料桶,加注汽油,并装进其事先准备的红色口袋后,乘坐贵AU3176贵阳市237路公交车。当天中午12时许,公交车行驶至金阳南路野鸭小学附近路段时,苏大华在公交车后门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汽油,公交车起火剧烈燃烧,造成车上6名乘客死亡,30余名乘客不同程度受伤,公交车被烧毁。苏大华在放火过程中亦被烧伤,后翻窗逃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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