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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泰兴市原副市长林楠涉嫌受贿一案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发布时间:2015/3/26  浏览数: 655 次  浏览字体:[ ]
  

江苏省泰兴市原副市长林楠涉嫌受贿一案,经江苏省泰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0万元。林楠不服,提出上诉,日前,经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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