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泰兴市原副市长林楠涉嫌受贿一案,经江苏省泰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0万元。林楠不服,提出上诉,日前,经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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