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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在广东省深圳市和辽宁省沈阳市设立巡回法庭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

发布时间:2014/12/25  浏览数: 659 次  浏览字体:[ ]
  

 两个月前闭幕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12月20日,一位接近最高法院的人士告诉记者,最高法院相关部门已经就试点巡回法庭的人选向全院下发通知,接受报名,工作地点是广东省深圳市和辽宁省沈阳市。

  此前,最高法院副院长江必新表示,巡回法庭开始不一定设得很多,可能先设“一到两个作为试点”,有了成熟经验后再扩大。 据《法治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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