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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律师网谈女子丢失价值千元手机被拾获者索2千元报酬

发布时间:2014/9/13  浏览数: 532 次  浏览字体:[ ]
  

   近日,南京市民孙女士打车回家,不小心将手机落在出租车上,被刘女士捡到。双方联系上以后,孙女士希望当晚能拿到手机并承诺会给一定的报酬。两人见面后,刘女士要求支付2000元,而孙女士只愿出500元,因为她丢的是款价值才1000多元的小米手机,由于价格没谈拢,孙女士至今还没拿回手机。

    宿迁律师网律师说法:根据《物权法》第一百一十二条,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也就是说,《物权法》中明确规定,捡到东西的人可以要求有偿归还。有偿归还也是有一定幅度的,根据以往的判例,报酬一般是实物价格的10%—20%。事件中捡到手机的刘女士可以要求一定的报酬,但2000元已经超过了手机本身的价格,明显偏高。我国《物权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捡到他人遗失的物品要及时归还,如果物品金额达到一定数额,而又拒绝归还失主,可能构成侵占罪,面临法律的制裁。事件中若调解不成功,孙女士可以到法院起诉,提供刘女士捡到手机的相关证据,就能追回丢失的手机。而且,如今技术日益发达,捡到东西难以做到“人不知鬼不觉”。记者了解到,前不久,河南洛阳一对父女捡到皮包,里面装有10600元现金和两部手机,因拒不归还,通过手机定位找到了他们,他们被依法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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