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2009年5月,广州市政府召开的廉政工作会议就通报过一些类似的、引起人们深思的数字。据通报,在2007、2008两年间,广州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审查处违反党纪政纪案件580件637人,其中,政府系统违纪违法案件198件227人,而31岁至45岁的年轻干部成为腐败高危人群。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提供的数字表明,在2005年到2010年期间,该院反贪局受理的35岁以下职务犯罪案件有18件,共22人,占据立案总数的12.9%。并且,上述案件中的年轻领导干部贪污受贿的金额通常更为巨大,他们虽然年轻,但是胆子特别大,一次性贪污、受贿的金额越来越高;另据重庆市检察院的资料显示,2003年到2007年,重庆市检察院立案的侦办的35岁以下职务犯罪嫌疑入共623人,占立案总数的16.69%。
2013年,中纪委明令禁在中秋国庆用公款送月饼(AP Photo/Alexander F. Yuan从个例来看,2012年8月,云南省华宁县法院以贪污罪,判处华宁县社保局原股长李生龙有期徒刑7年。据悉,李生龙在任5年期间,通过伪造虚假信息,让9名已去世的人“起死回生”的方式,冒领67万余元社会保障资金,且没有被人发现,同时也没有任何人进行举报,李生龙在其自身巨大的心理压力之下到司法机关投案自首,并在自首时提供了较为齐备的犯罪证据材料;2012年10月,年仅32岁的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土地局原副局长肖明辉因收受“好处费”1611万元被法院依法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此案件的涉案者即为年仅32岁的“80”后,且受贿的金额巨大; 2012年1月,北京市房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财务科负责人韩毅由于多次转出包括多所小学的学生注射疫苗费用在内的400万元公款用于赌博挥霍等,被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此外,协助其转移公款的女出纳丁某也因应挪用公款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2008年4月,《时代信报》的报道提及,热门行业发案率较高,财务人员涉案较多,这是青年职务犯罪的另一个特点。35岁以下干部群体职务犯罪多发生在国企、金融、拆迁等热点行业和领域,而财会人员直接经手或者管理财务,易于利用职务之便,贪污或者挪用经手财务,因此在该群体职务犯罪中所占比例较高。原广东省交通厅副厅长李向雷,不到33岁即担任广东省公路局副局长,当时是全国最年轻的省公路局副局长。这名年轻干部从任局长职务第二年便开始收受贿赂,认为节日收点购物券、礼品之类的没什么,慢慢产生了“不贪白不贪、不拿白不拿”的思想,最终一审被判有期徒刑13年,这是一个热门行业“能捞就捞”的案例。在这些热门行业中,不少国家公职人员,特别是参加工作不久的青年干部,认为自己付出与得到的不相称,不能体现自己的劳动价值,因此产生贪污受贿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