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贪腐年轻化,如何尽快找到有效措施加以预防,是目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预防职务犯罪的一大课题。
亚里士多德在其《政治学》中有段名言:“把权威赋予人等于引狼入室。因为欲望具有兽性,纵然最优秀者一旦大权在握,总倾向于被欲望的激情所腐蚀。法律是排除了激情的理性,因而它比个人更可取。”一个人的腐败行为轻易得逞,是权力的“兽性”发作、而又没有足够的排除兽性的“理性”的制约和束缚的缘故,即阿克顿说的“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因此腐败堕落没有年龄之分,只要手中有权,又无人监督,纪律松弛,又漏洞百出,那么,
不论在哪个年龄段都会有成批贪官涌现。但相对而言,“35岁现象”比起“59岁现象”将会更可怕,因为它的潜伏期更长、危害性更大。因此,有专家建议,应把35岁以下的年轻人列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重点对象。
检察机关作为党的反腐败斗争中的一个重要部门,必须顺应党和国家反腐败战略的转变而作出相应调整,要切实转变“重打轻防”的传统观念。把预防职务犯罪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纳入检察业务工作之中,通过提高司法的文明程度、节约司法成本、提高司法效率等措施,维护整个社会的公平正义的价值体系,引导人们树立积极向上的道德风尚。预防犯罪的根本对策就是犯罪预防,社会转型期所出现的职务犯罪现象,正在前所未有的增加,通过制度建设的强化来预防犯罪,可以有效地预防。
其实无论是59岁还是35岁乃至26岁,归根到底是在现行体制、机制存在着腐败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如果土壤不除,那所谓的防范,充其量也不过是扬汤止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