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浏览文章

宿迁律师网姜亚春律师谈宿迁闹市晒老赖效力不可高估

发布时间:2014/9/7  浏览数: 430 次  浏览字体:[ ]
  

 连日来,在江苏省宿迁市发展大道与洪泽湖路交汇处,一块巨幅电子显示屏引起广泛关注。这块显示屏滚动播出的不是广告,而是当地法院公布的“执行老赖”。
  
   在闹市“晒”出老赖名单和个人详细信息,是《民事诉讼法》赋予法院的权力,也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在这之前无锡也在闹市大屏幕晒老赖,然而仅仅只有一人表示立即还钱。可见,老赖之所以为老赖,其脸皮之厚、赖的决心之强都非常人能及,区区示众之辱,根本不足以逼他们还钱。其实这种结果也在意料之中,曝光老赖其手段还不是很强硬,自然难以取得实际效果。
  
   其实,法律对老赖还有更加强硬的措施,以往部分地方政府也曾发布过类似规定,对长期欠钱不还、拒不执行司法裁决的“老赖”,予以限制性消费,并采取司法强制措施,对其财产予以冻结,超过期限者强制拍卖。这些举措很有效果,比如知名影视投资人邓建国欠款不还,就曾因为违反“限制高消费令”被拘留15天,然后被迫认账还款。
  
   而《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更是明确了今后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规定所列明的失信行为的,将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受到信用惩戒。“老赖”们将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受到影响,在生意场上将寸步难行。
  
   靠道晒老赖的方法无法清除老赖的生产土壤。当务之急,是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将个人信用与社会活动挂钩,给失信者建立黑名单,令其在求职、保险、消费、出国、开公司等各个领域处处受限、寸步难行。惟有通过建立信用等级制度、提高失信成本等方式,才能让每个人学会珍惜信用、敬畏法律,从根本上避免法律和社会对失信者缺乏制约的尴尬现实。
  
   然而,我国整个诚信体系建设很不完善,我们对于不诚信者的惩治也是有限的,并不能达到寸步难行的地步。在国外企业一旦失去诚信,引起的是连锁反应,消费者不会信任,客户也不会信任,银行业不愿意打交道,对企业来讲是毁灭性的打击。所以企业不会冒这样的风险正因为我们的诚信体系不完善,因此,闹市播“老赖”的结果,可能会让少数人感到丢脸而愿意还款,对于那些铁了心当“老赖”的人,可能不会有多大效果。
  
   所以,对于闹市播“老赖”可以搞,但不可过度依赖。如果只是搞曝光,而没有其他强制执行措施跟上去,那是不能解决问题的。法院都应该想尽一切办法,采取一切可执行的措施,争取执行到位。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