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29日,有网帖爆料称,12月28日23时许一辆黑色本田雅阁酒驾撞上一辆正常行驶的兰博基尼,驾驶员自称来自政府机关。随帖附有碰撞现场的图片。
经相关部门查实,2012年12月28日23时许,政协甘肃省委员会行政处工作人员张某醉酒后驾驶政协甘肃省委员会办公厅的一辆雅阁牌轿车,沿兰州市城关区团结路由东向西行驶至南滨河路向南转弯时,遇上由南向北直行的周某驾驶的兰博基尼轿车。
肇事者无力赔偿获刑
随后,张某驾驶的雅阁牌轿车前部撞上兰博基尼牌轿车右侧车身,致两车均受损。经公安交警部门认定,张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周某无事故责任。经鉴定,因本起事故兰博基尼牌轿车产生维修费用77.1723万元、雅阁牌轿车产生维修费用3.194万元。
事后,事故双方未能达成赔偿协议,调解终结。因本案属财损型的交通肇事,以肇事者无能力赔偿数额达到30万元以上为构罪条件。于是,公安机关以张某涉嫌交通肇事罪将该案移送至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