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
意见明确了煤矿关闭条件。对超层越界拒不退回和资源枯竭的煤矿,以及拒不执行停产整顿指令仍然组织生产的煤矿,依法实施关闭。对不能实现正规开采的煤矿,限期停产整顿;逾期仍未实现正规开采的,依法实施关闭。发现瓦斯超限仍然作业的,一律按事故查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徐州市人民政府要加强矿区水害普查治理,对每个煤矿的老空区积水划定警戒线和禁采线。
如需转载宿迁姜亚春律师网原创作品,请注明出自于江苏苏银律师事务所宿迁姜亚春律师网。
地址: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恒基大厦17楼
电话:13013900543(微信同号)
站长:姜亚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