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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岁大学生少年抢劫摩托车获被害人谅解被判缓刑

发布时间:2014/7/15  浏览数: 458 次  浏览字体:[ ]
  

    大学生小肖伙同小龙在大学校内篮球场,抢劫被害人小罗摩托车一辆,并将此车共同销赃。9月23日,北京市海淀法院以抢劫罪判处了被告人小肖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罚金人民币6000元。
    年满18周岁被告人小肖系北京某大学的学生。2010年6月3日21时许,在被告人小肖的提议下,被告人小肖伙同被告人小程在海淀区人民大学篮球场内,由被告人小程以言语威胁的手段,共同抢劫被害人小罗(男,15岁)山羊牌摩托车一辆。经依法鉴定,被抢摩托车价值人民币1400元,后被告人小肖伙同被告人小程将赃车销赃(后赃车被起获并发还被害人)。

    在审理过程中,被害人小罗的家属表示,他们已经谅解了被告人小肖的行为,请求法院对被告人小肖从轻处罚。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小肖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胁迫手段当场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在本案审理期间,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多次要求对被告人小肖从轻处罚。为有利于社会和谐,被告人系初犯、偶犯;其行为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并具有一定的监管条件,故本院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最后,法院做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主审法官召开了被告人宣告缓刑的座谈会,被告人小肖及父母亲、其辩护人、所在学校的领导、被害人法定代理人到会并发言。会上,法官希望被告人小肖记住成为罪人的惨痛教训,但不能颓废,鼓励其放下包袱、振作精神,能够从哪里跌倒,从哪里站起来。由于学校接受其继续就学,告诫其严格接受公安机关和学校老师的监督,改恶从善、弃旧图新、走向新岸。与会人员也从各个层面对被告人小肖进行了教育。被告人小肖表示,自己绝不辜负法院、检察院的挽救,将严格地约束自己的行为,迷途知返、痛改前非。

    (文中人物系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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