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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律师网认为房地产成司法执行腐败最大诱因

发布时间:2014/7/11  浏览数: 504 次  浏览字体:[ ]
  

  7月9日,最高法院在济南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2014~2018年)》,并介绍了法院深化司法改革的推进情况。其中,有关执行领域的改革,将加大执行信息公开化,同时将规范处理涉案财物的范围、标准和程序。此举将进一步遏制执行领域的腐败现象。

  司法腐败被称为腐败中的腐败,一直是党和政府着力治理的重点区域。而司法腐败中的执行腐败,关乎当事人的终极利益,成为司法腐败中的重灾区。

  有统计显示,执行领域的腐败问题在法院系统的腐败案例中,占比最大。

  日前,最高法院在全国掀起了针对执行领域的整顿行动,为期一年。这项行动的总体要求是“转变执行作风、规范执行行为”,同时要求加强对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程序救济权利的保障,以及严厉打击被执行人规避、抗拒执行的行为。

  最高法院原副院长黄松有、广东高院执行局原局长杨贤才、广西高院原副院长欧绍轩等人的落马,核心犯罪事实部分均涉及执行腐败。而据《第一财经日报》记者梳理具体司法材料发现,上述执行腐败中最大的诱因便是房地产业。

  尽管上述官员的腐败案件已经了结数年,但诸如广州中诚广场、广西荷花味精土地案,目前均未终结,甚至仍存继续发酵的可能。相比于一般的腐败,执行腐败往往存在错判、误判的情形。从腐败到当事人违纪被查,又是数年过去,往往事态会变得更为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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